中英文網域名稱保留字座談會紀錄(草稿)
時間: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五日(星期二)上午九時三十分
地點:立法院第六會議室(群賢樓八樓)

主持人:立法委員 黃顯洲
     台灣網路資訊中心執行長 陳文生
紀錄:徐桂尼
出席單位人員:(略)

黃顯洲:今天為什麼要舉辦這個座談會之意義目的向各位說明,今年四月初到TWNIC考察,
        TWNIC表示會積極推廣中文網域名稱相關事宜。所以從今年五月一日以來TWNIC推出
        中文網域名稱的註冊服務,截至目前為止,聽陳執行長說已經八萬五千多筆這樣的
        註冊熱潮,但開放的結果中文網名對華語網路使用者友善性的確帶來很大的方便,
        但另一方面發生國內網域註冊名稱名實不符,所謂網路蟑螂,搶位登記混亂的現
        象,對網路秩序及電子商務而言,產生一些不良的影響。據了解為促進網域名稱的
        流通使用TWNIC推出所謂泛用型中英文網域名稱這樣的註冊服務,等一下請TWNIC呂
        愛琴組長做一個說明,各位手邊也有書面資料,等一下再為各位說明,也就是說除
        了.com.tw,.org.tw,.net.tw 之外,民眾也可以申請第二層以外的網域名稱,例
        如:shop.tw、餐廳.tw、補習班.tw,但全面開放的結果,可能出現,我這裡舉簡
        單的例子來講,像陳水扁.總統府.tw、馬英九.台北市政府.tw,看起來很像是政府
        的網站,但是它是一個商業用、商業廣告或個人一般網站,內容不但與總統府或市
        政府不相干可能還出現總統府或市政府註冊不到自己名稱的窘態,所以為了避免這
        種嚴重誤導網路使用者的現象而且為了防止網路蟑螂再度猖獗,甚至演生很多法律
        上的糾紛或犯罪的問題阻礙網路的發展,所以國內似乎有必要在開放泛用型中英網
        域名稱的同時對特定名稱先做保留,所以今天座談會邀請各界也有業界、政府代表
        部門,譬如說智慧財產局簡稱智慧局裡面有三位代表:專利、商標、智慧財產權等
        這一類事務可以做個說明。還有其他學者專家、律師齊聚一堂,希望分別從網路的
        秩序管理或網路應用自由或促進電子經濟等不同的角度來訂定如何保留、範圍保
        留、保留到什麼樣範圍?有個看法,以便在以後使用者權益、公共利益之間畫出一
        條大家都能接受的界線,以後我國是否要將政府機關、縣市或學校名稱、著名商
        標、企業等等的名稱列入保留的參考,這是我們今天舉辦座談會很重要的目的,在
        TWNIC DN委員會會將今天座談的結論及各界看法納入參考,在以後訂定規則有據
        可循。今天這個座談會的共同主持人TWNIC陳文生執行長一起主持,這邊也介紹與
        會的代表:教育部電算中心代表劉守仁;研考會資訊處何全德副處長、李銘崇先
        生;智慧財產局商標組陳淑芳組長、張玉英副組長、王美花組長也是網域名稱委員
        會的委員;公平交易委員會第一處張恩生副處長、賴美華專員;中華綜合科技公司
        蕭家黎;天理國際法律事務所翁自得執行長也是陳其邁委員的國會助理;電信總局
        高副座、黃技正、林科長;資訊傳真蔡孟君小姐、林杰正先生;TWNIC呂愛琴組
        長、徐小姐等。我想我已起個頭先將今天座談會的意義、目的已做個說明,請陳執
        行長看後續如何進行。

陳文生:非常感謝黃委員這麼忙還撥空主持座談會,今天保留字的座談會主要是想多聽聽大
        家的看法,目前台灣網路資訊中心網域名稱委員會預計十二月中下旬會開會,今天
        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機會,我跟各位報告一下:網際網路其實是進步非常快速,尤其
        是網域名稱這部分。現在目前TWNIC這邊,.tw泛用型有兩方面要考量:一是我們動
        作如果不夠快速,很多企業都跑到國外去註冊;另一方面是我們並不能像一般商業
        性公司一樣,必須要有秩序,誠如黃委員剛提到要有序管理,兼顧網路自由與電子
        商務的發展,所以希望能訂的比較周延。一方面國際發展網際網路網域名稱的慣例
        一直在演變中,怎樣在這過程中尋求一個比較周延的作法,是非常重要的目的。今
        天非常感謝很多先進參加這個會,等一下再請大家提供意見指教,之前請呂組長先
        把今天準備的資料,什麼是泛用型?另外我們網站有開一個公共討論版,這裡面有
        些資料是從網站討論版收集來的意見,所以後面有一些想法都還沒決定,一定要多
        聽大家的意見,這只是把網站的意見收集來,也作為大家等一下討論的背景資料。

呂愛琴:現在手邊每個人都有一份資料,麻煩先翻到第二頁,這就是泛用型中英文網域名稱
        保留字的相關說明。在說明之前我想大家應對相關名詞先做一個初步的了解,在
        1997年5月我們有提共英文網域名稱的申請.com.tw、.net.tw、.org.tw 這部份的
        申請一定要有公司營利事業登記證或相關的證件才可以申請。在今年的5月1日,我
        們又開放中文網域名稱的申請,這中文網域名稱的申請是:如果你是.com.tw就對
        應到.商業.tw;.net.tw就對應到.網路.tw;.org.tw就對應到.組織.tw。這些網域
        名稱都必需要有一些他自己本身公司的特性,所以我們稱為屬性型網域名稱。那現
        在接著就是泛用型網域名稱,泛用型網域名稱就是結尾是.tw,或.台灣直接開放第
        二層讓一般人申請,「泛用」就是指它可以廣泛的運用,不需要任何的文件審核,
        只要在中華民國立案之公司行號組織機構或中華民國國民身份的個人都可以來申
        請。下面就是在整個過程中目前在屬性型網域名稱我們訂有一些保留字的狀況,先
        介紹一下英文網域名稱的保留字:在86年5月系統開始上線時,當時是參考ISO-
        3166-1定義一些「國碼」跟網路上通用的語辭共計有231個國碼跟23個網路通用名
        詞。目前有18個保留字是在文件審核前還沒有訂定保留字已被一些使用者申請了。
        現有些民眾來反應保留字是否有需要存在?所以我們將這議題在第七次網域名稱委
        員會提出來討論,當時會議的決議是配合RegistryRegistrar制度在明年1月5日
        中午12:00正式開發屬性型第三層網域名稱的申請。下面是屬性型中文網域名稱的
        保留字,就是今年5月1日開放申請,我們訂有五類的保留字:第一類是行業類
        別,是依照經濟部商業司所編訂的公司行號營業項目的代碼表,共分為大類、中
        類、小類、細類的分類類別為標準;第二縣市名稱;第三政府機關名稱;第四學校
        名稱;第五上市、上櫃公司名稱。上市、上櫃公司名稱也有部分民眾有些意見,我
        們也提到第八次網域名稱委員會決議,同時於明年1月5日中午12:00開放申請。這
        一次開這保留字座談會的主要目的是對一般民眾、一般機關收集相關資料,以
        TWNIC的角度來講是不做任何預設立場,希望可以徵求相關人士的經驗或看法,彙
        整後希望可以在網域名稱委員會討論再把保留字公告。下面是JPNIC、CNNIC保留字
        的資料。在日本方面保留字,提出來討論的包括有縣市名稱、學校名稱、行政機
        關、行業別。其中行業別是依據電話簿中,行業的分類;在CNNIC中比較明確的訂
        定馳名商標、知名企業、地名、大學全稱、行政機關跟知名網站;近一萬筆保留字
        的部份。以上資料就給大家做參考。在第四頁部份是11月13日在我們的網站開闢了
        一個討論區,針對一般的民眾他上網來討論的一些問題,我們彙整共有五大類:第
        一、著名人事姓名是否要納入保留?說明是每人提供的意見我們把它彙整。第二、
        就是公司名稱是否要納入保留?保留的數量?範圍如何介定?第三、就是商標是否
        要納入保留字的範圍?第四、1-3個字全納入保留,如果有使用或賣出就公告,第
        五、縣市國家名稱行業別如何界定?等,以上大概說明到此結束。

黃顯洲:呂組長說明了一些狀況以及DN委員會的一些動作,很重要明年元月五日要正式開
        放一些保留字的申請,很多事都迫在眉睫,委員會於這個月下旬將召開討論。今天
        也建立幾個討論題綱:何謂泛用型中英文網域名稱,剛呂組長介紹過了,對於保留
        字的重要性與意義為何?等一下可以請相關單位就他們業務主管的範圍做一說明,
        其他國家做法先例是怎麼樣這裡提到日本的情形、中國大陸的情形等,第二個建議
        的題綱是哪些名稱要納入保留字?例如:政府機關、縣市名稱、學校名稱行業類別
        以及著名商標名稱;像一些公司行號、財團法人、公協會以及一些有名的人,而有
        名的人又應如何界定?譬如說:政治人物、藝人等等是不是有名的人都要納入保留
        的範圍?範圍要如何界定等。還有是不是還有其他類別的名稱要被納入,第三就是
        將某些字元納入保留是不是會違反網路的自由應用的精神?第四假設不納入保留會
        產生那些不良的後果?或對使用者的權益損害的程度如何?我們大致引導出這個方
        向四個題綱,等一下各位可以個別題綱或綜合性的來談。等一下副局長還有會,我
        們就先請電信總局高副局長先說明一下。

高凱聲:兩位主持人與各位業界的先進,電信總局在這一部份行政管理,完全按照世界的法
        則來運作,現在我要報告幾點,目前全世界的網域是由ICANN來主導,而ICANN是由
        美國商務部所提出的一個法人機構,在ICANN底下設立了一個網域名稱的支援組
        織,委員會裡也成立一個仲裁的機制,全世界我們可以了解到,現在全世界智慧財
        產局(WIPO)有個研究結論是網域名稱跟商標是不對等的,這個結論一天到晚都被挑
        戰,因為全世界大家的看法在各個國家會產生很多的爭議,我們是不是可以仿照全
        世界,有爭議到ICANN去仲裁,在國內TWNIC底下也要產生一個類似調解委員會依個
        案去做仲裁。第二部份要報告的是全世界在整個Internet是不希望政府來介入,美
        國一直把ICANN的功能放大,影響到所謂的ITU(電信聯合會)的關切,因為在網路
        上所跑的ISO3166是電信的碼,所以跟電信扯上關係我們電信總局是去年由NII小組
        要求將這Internet部分業務領養下來,所以往後ICANN的會議我都有去參加,一共
        參加有七次,在全世界共有兩派的說法,一派是政府要對網路適度管理,一派是都
        不管理,每一次會議中總是吵成一團,我想是應該要適度的處理與規範。第三是不
        是要像目前商標法嚴格來管理?我個人是覺得不需要這樣做,原因是像現在的商標
        法管理像現在的智慧財產局商標局,那我們是不是要成立一個網路商業司?所有網
        域名稱的申請都由它決定,是不是需要這樣的管理,這樣將來網路的管理是高度的
        管理,而不是低度的管理,這樣是不是會影響到網路自由的趨勢發展?我個人是建
        議不要這樣的管理,我想我有幾點建議TWNIC可以跟全世界的趨勢一樣是一個
        Registry,可以委託Registrar來做網域名稱的登記,這是符合世界的朝流.第二部
        份有關法源的依據,到目前在國內法源,按照明年一月一日開始要有行政程序法,
        法源依據稍嫌薄弱,由於網域名稱或IP Address到底由哪個行政機關主管這項業
        務,到目前為止並沒有一個法源依據,所以現在是以授權的方式由TWNIC來承接這
        樣的業務,將來電信法二十條之一在立法院審議的時候希望黃委員大力支持,如果
        不這樣做我想電信總局不便介入處理這個問題,第二點我認為網域名稱採取保留的
        方式處理是目前比較可行的辦法,為什麼說比較可行的方法如果大家在討論有個共
        識在保留的方面做負面的排除,總比依個案每一個案件再來處理來的恰當,所以我
        認為保留目前比較可行的辦法,最後如果萬一有爭議,我們在TWNIC裡也設有爭議
        調解委員會,這調解委員會能做若干的調解,將來如果整個立法能順利完成,我們
        也不排除走行政行政訴訟,走行政訴訟就跟世界一樣,一有爭議就可以到法院去,
        這樣的話我相信對於低度的管理之下應該可以運作的順暢,那我們明年的開放,也
        希望說在台灣至少我們不要一開始就非常沒有秩序,至少我們預為防範,做出來一
        些東西做若干負面的排除,相信網域名稱在台灣會運作的非常順暢,另外在全世界
        第二層gTLD部份,今年11月在洛杉磯開會決定增加7個gTLD,包括aero,biz,
        museum,info,pro,name,coop這幾點是新增的網域名稱登記,希望在考量的時
        候要納入考量,新增第二層越來越多,讓網域名稱登記更為明確相對的也造成更多
        的困擾,我想這一部分就讓陳執行長來傷腦筋了,我的報告到此結束謝謝。

黃顯洲:我想高副座所談已經把政策法令還有國外的狀況都提出,我想高副座提出的見解有
        一些前瞻性的看法,剛提到電信法二十一條如果沒有修法就照目前的方式來進行,
        剛提到調解委員會跟我們一般區公所,沒有到絕對司法,只希望能在不要到法庭上
        能庭外調解,若真的到法庭上,就變成是行政訴訟,法官究竟懂不懂,最後也要問
        在場的專家的意見,低度的管理,負面的排除等等都是,很重要的宣告就是在L.A.
        有七個新的網域名稱要開放登記,都是我們要面臨的問題,接下來是不是請陳執行
        長繼續進行。

陳文生:剛高副提到有關爭議的部分我們TWNIC這邊王美花王組長是我們TWNIC網域名稱委員
        會委員他們目前在就行政爭議處理的辦法在訂定的過程先建議請王組長說明一下。

黃顯洲:好!對,可以舉一些目前有在爭議的個案讓我們了解一下。


王美花:各位先進大家好,其實剛呂組長已經講的非常清楚但呂組長講得有一點快,我相信
        很多人還是不太能理解,我再進一步做簡單的說明,在網域名稱最大的特性就是它
        是一個first come first served,不審查只要你先來我就先給你註冊,不同於高
        副局長說的一般商標註冊或公司名稱的審核不太一樣的地方,在法律面界定是這樣
        子的,網域名稱它最重要的是法律面跟技術面結合非常密切,法律人在看這個網域
        名稱的發展是非常典型的法律追不上科技發展的趨勢,簡單講宏.com.tw但如果
        另外一個人同樣註冊宏基.com.tw一模一樣的音但是用基礎的基,只要字進的去字
        在網域名稱上它兩個都可以接受,它的特性就是只要能辨識出來,它一樣是可以註
        冊的,這是網域名稱很大的一個特性。第二個就是說網域名稱的管理當它發生爭議
        的時候該怎麼辦呢?全世界是有一個非營利性的組織ICANN,來訂一個UDRP的統一
        規範,但這個不是統一各國,而是訂定這樣一個規則後,各國家自己再去訂定,而
        台灣就是TWNIC要來訂定爭議處理的辦法,ICANN在訂定這樣一個辦法以後它裡面的
        爭議處理最重要的原則就是ICANN要去指定調解委員會或專小組也好,委員會跟
        ICANN Registry是分開的,它不隸屬於這樣的一個機制,要不然會有球員兼裁判的
        情形不是很恰當,這個的爭議處理機制是要遴選一些專家來做爭議的處理,這些專
        家處理的對象是網域名稱本身,它不處理一些侵害、損害、賠償或名譽的損失等
        等,它只處理這個網域名稱該不該撤銷,該不該移轉給其他人,假設雙方對這樣的
        處理不滿他就可以提到一般的普通法院去提起訴訟,網域名稱的專家或調解委員會
        做的處理,只有拘束TWNIC,也就是說TWNIC按照這樣的單位做出來的結果做撤銷或
        移轉的動作,那他沒有辦法做其他的,而當事人在專家小組做調處的之前或之後請
        求法院的訴訟,這是爭議調解的最大的一個特性,那爭議調解到底要到怎樣的一個
        內容呢?在目前ICANN的UDRP爭議處理統一的規則裡是有最主要的規範標的是商
        標,你涉及到網域名稱是用到人家的著名商標用意良好,防止競爭同業來使用等
        等,它處理的範圍是這樣,那國內是有人提到說處理的標的是不是要包括著名公司
        名稱或著名的姓名權,像白冰冰等等,這些名稱要不要規範,這是目前訂定爭議處
        理辦法爭議最多,關於今天討論的泛用型中英文網域名稱困擾更大的就是像呂組長
        說的以往有個屬性.com.tw中間還有一個界面,那只要技術上可以接受.net.tw
        和.com.tw是不一樣的網域名稱,那現在少掉中間那一層,像:宏.tw,聯
        華.tw,联華.tw等等它的排它效益就變成這個第二層屬性就只有一個人可以用了,
        就是像聯華.tw所有的像聯華電子,聯華食品就不能夠用了,這樣的效力是蠻大
        的,因為網路大家都希望越短越好不要太長,容易記,所以網域名稱它不像商標,
        他的特性就有點像電話號碼,你輸入12345就可以打到這個地方,跟電話號碼
        不一樣就是像宏皏戎i以代表它的公司名稱或它的著名名稱,它具有雙重特性,因
        為12345非常難記,所以在技術上把它從電話號碼把轉換成可以記的名詞,所
        以這是為什麼在國外business.com這個網域名稱非常值錢的地方,如果就這樣子開
        放以後到底要保留那些字,我想它的正面負面都很難捉摸,困難度更高,管理的太
        多也不好,管理的太少也不好會引起對網域名稱的混淆,剛各位到日本跟大陸的就
        不太一樣,在日本它完全基於公益的理由訂的保留字當然目前是草案,但在大陸它
        就有想到如果著名的商標或著名的公司名稱,是不是要給予保留,但這個著名怎麼
        認定,從以往商標的操作時務上就可以看出來,這個爭議是非常的多,我個人認為
        這樣不是不可以而是要達到所謂的眾所周知,也就是說台灣所有消費者都知道的一
        個商標,但這商標要高到一個什麼樣的程度,又是一個灰色地帶,像麥當勞是一個
        眾所周知,那聯華到底要不要保留?它很有名,也很普遍,會很困難,除非像大陸
        一樣listing一萬筆就這一萬筆著名的名稱加以保留,這樣大家比較不會有爭議,
        否則像TWNIC網站上,上次保留一些公司名稱,被很多人抗議說為什麼要保留上市
        上櫃公司的名稱,實在沒什麼到理,所以也就做一個開放,所以網域名稱的爭議或
        保留等等,它是一個真的演變非常快速,但技術面也是蠻有趣也很複雜的東西,所
        以管理太多,像副局長講的絕對不是好的,但有時候又很擔心國情,你會亂用人家
        的著名商標,像網路蟑螂去註冊,這是國內有需要考慮的,所以我個人看到日本跟
        大陸就發現蠻有趣的,先進國家它限制比較少,像中國人的個性就會覺得要稍為限
        制一下,免的產生後果要來爭議就會有點麻煩,但後果爭議就是我剛講的會跑到以
        後訂爭議處理的辦法的專家小組去解決,我簡單的做個說明,謝謝!

黃顯洲:剛王委員講得中國人比較會想要管,在美國等等他們的道德所謂公德心或一些週邊
        法令,會有一些習慣上或互相的認知比較。制定一些管理的範圍,中國人比較聰明
        正面表列也不是,負面表列也不是,王委員都把問題點點出來了,下一位我們就請
        研考會何副處長。

何全德:黃委員,陳執行長以及今天參加座談會的先進各位女士先生大家早安,網域名稱的
        管理剛電信總局高副局已經在政策上做一說明,從高副局長的報告中我們也知道,
        政府的政策也追隨著國際間在這方面的腳步,因為將來電子商業是有國際性的,所
        以有關政府的政策似乎要跟國際接軌的,在這大原則之下,管理的尺度應該要寬或
        是鬆,還有很多的討論空間.就研考會來說,我們在推動一個電子化的政府,有關
        電子化的政府,在一個使用者的角度來說,希望有一部份的保留字把它保留,保留
        字的用意是避免將來有太多各案式的問題產生,研考會在配合泛用型網域名稱的保
        留字,研考會已經發函調查政府機關包括全稱及簡稱的部份,這資料我們已經收集
        完成,因為也怕一些人註冊到或使用到政府機關的名稱,這一部份我們已經有規
        劃,連政府機關的全稱或簡稱,這一部分資料我們會交由NIC來處理,因為政府的
        Domain Name和一般的商業性有些不一樣,因為它帶有一些公權力,為避免讓大眾
        有混淆的產生,我們贊成TWNIC把政府有關的或國家或主權有關的中文或英文名稱
        予以保留,像是中華民國、台灣,像這一種跟國家概念有關的,跟政府有關的,我
        們不希望看到將來有人用行政院.台灣,究竟它是政府還是一般商業機構?我們不
        希望產生這樣的混淆,關於這部份資料我們會跟TWNIC來聯繫究竟要保留到什麼程
        度,剛很多人也有提出一些高見,但像一些地名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跟它地理有
        關的是不是有列入保留,我想這可以再進一步探討。
        第二是在處理這個問題不管是政府名稱的保留或商業的保留,最重要的是處理的程
        序,第一是希望將來NIC在處理這件事情,能充分的公開討論,取得大部分的共
        識,同時如果保留,應該跟社會大眾說明為什麼保留,保留的原因,希望整個程序
        就像行政程序法,經由開放性公開的討論,再將這些意見input到TWNIC,我想經過
        這樣公開的程序,公開的討論,經過大多數的主張,保留的原則是大家都能接受
        的,我想這樣對於以後業務上的推動是會比較順暢的.現在我重申有關政府的全稱
        簡稱這部份我們會題將資料提共給TWNIC第二我再重申能有公開的程序接受大家的
        公論,接受各界的建議,TWNIC充分的跟社會溝通,為什麼要保留保留的原因,以
        及相關的作業程序,讓大家很清楚,作業流程透明化,這樣減少將來在處理這樣問
        題的爭議,以上是大概我提供兩點的建議請主席及各位先進參考。

黃顯州:我想很大的收獲是研考會已經將政府的全稱簡稱已經保留下來共有一萬筆左右,
        一萬筆還好,下面就請智慧財產局關於商標著作權等那我們就請陳組長為我們報告
        一下。

陳淑芳:委員執行長各位先進大家早,今天管理單位提出有關保留字這樣的作法,我們聽了
        以上的報告得知保留字這樣的做法,最主要是為了避免將來網域名稱登記跟其他依
        法律保護的權利,名稱相充衝突,將來產生糾紛的時候,做為一個預設保留的制
        度,以免糾紛的產生,這樣的利益是一個很好的想法,但是如果要執行這樣的作法
        的話,個人認為制定的機構應該至少要具備以下三種的條件:1.制定的機構本身
        要非常的公正2.制定的程序本身要非常的嚴謹同時要透明,必須經過一個公平的
        程序,就是大家能夠公開來討論評定的程序3.制定保留字之後必須能夠接受挑
        戰,也就是說要有救濟的程序,如果對於所制定的保留字有異議,能夠像我們現在
        有行政訴訟的程序,最後再予以確定,這樣這些保留字能夠比較有公信力,另外,
        針對提出保留字的作法的話,到底什麼樣的保留字要予以保留,我們看到今天執行
        單位提出的想法有關於像政府機關,縣市名稱,學校名稱,這些名稱是比較明確
        的,爭議性比較少的,但是其中有關著名名稱包括著名行號、公司名稱,著名商標
        名稱、著名人名等等著名性的問題,事實上若拿這些著名性的名稱用來當網域名稱
        登記,確實是會產生混淆誤認的,這是應該予以禁止的,但是如果事先予以保留的
        話,恐怕本身認定上可能會產生很多的糾紛,因為事實上我們主管機關在這麼多年
        來執行這個著名商標的認定方面,其爭議是非常大的,為什麼呢..就著名商標的著
        名性來說,具備以下幾種特性:1.著名商標如何定義著名,這本身就是一個不確
        定的法律概念,雖然我們透過商標法的施行細則授權有一個認定的要點,裡面有一
        些怎樣來認定的,但事實上它還是一個很不確定的法律概念,所以經過我們的認定
        之後呢,其中會產生很多的爭議,還好是我們現行有一個救濟的程序,可以透過行
        政救濟程序可以打到法院最後予以確定,這樣子是比較明確的2.著名商標本身的
        著名性,就是一個浮動的性質,今天他可能是一個著名商標、著名人物,可是過了
        三年這個著名性可能就沒有了,或者今天可能不著名,三年後可能著名,所以就是
        說如果將著名人物(名稱)列為保留字的話,可能要不斷的檢討3.著名性的保護,
        如果以著名商標的保護來說,著名商標的保護會隨著著名性的高低還有著名商標本
        身的識別性,所謂識別性就是指其獨創性,比如說IBM、SONY或者是Intel這些本身
        就是獨創的字,別人都不會想得到的,那這些識別性是非常高的,可是像剛才所王
        委員提到的像比如說聯華,雖然聯華電子很有名,可是事實上聯華這個名稱有很多
        行業公司都是用這個名字,像聯華食品、聯華飼料這些都是很有名的公司,華碩也
        一樣,以華碩這個名字一查詢下去有二十幾個華碩,那事實上這些字都是想得到
        的,除非這些字是想不到的,是你自己獨創的,那這些字獨創性非常高,如果它本
        身就是著名的話,當然可以排除任何人來註冊,是很有正當性的。可是如果説,雖
        然它很有名,可是它的識別性(獨創性)並不是很高的話,為什麼只保護它不保護
        別人,這個部份就是著名性本身是會浮動的,它會隨著著名性的高低及識別性的高
        低保護的範圍會有大有小,所以在實務上的著名商標的保護,如果它識別性不是很
        低的情況下,那可能只是相關的產品會禁止註冊,但如果是識別性非常高的時候,
        可能會是任何的產品,這中間就有所不同,今天像我們認定什麼樣的商標或什麼樣
        的名稱是著名性的時候,依照我們整個法律的設定,是以相關公眾的普遍認知,而
        跟今天網域名稱的情形是不太一樣的,網域名稱是一般的公眾,這中間的認定就有
        所區別了,所以就是說以著名商標要列入保留字的話,這部份可能要特別慎重的考
        量,但若真的要列入的話,至少要容許一般公眾能夠去挑戰保留字,有了這樣的機
        制,如果有人對這些著名性有疑問的話,可以透過一個特別的行政爭訟的程序,最
        後予以確定的話,那恐怕它的公信力會比較好的,另外,有關於泛用型中文網域名
        稱的部份,我們看到最近在國際上不論ICANN或WIPO討論的大部份都是新增,就是
        網域名稱會產生很多的爭議,那目前第二層的只有七個網域名稱,那可以登記的就
        不是很多,事實上國際上討論的是新增第二層的,更多以後大家可以用的網域名稱
        就會更多,可是今天的作法反而把第二層拿掉,變成一個名稱只能有一個人申請使
        用,會排除任何人用相同的名稱,變成能用的名稱會比較少,所謂能用的名稱比如
        說聯華,今天只能一個人申請,以前至少能有七個人,當然這中間會產生混淆的就
        另外到司法程序去解決,可是今天泛用型的作法是拿掉第二層後,一個名稱只能有
        一個人申請,那競爭會更激烈,所以這部份在國際上是不是一個很成熟的作法,或
        是不是適合現在推出,我想我們管理單位恐怕要再慎重的一一考慮,以上就是我個
        人的意見。

陳文生:我們非常感謝陳組長的報告,最後那個部份我再簡單加以說明一下,關於ICANN這
        一次11/17在美國洛杉磯開會時新增七個網域名稱,就是新的七個gTLD,開放這新
        的gTLD是在第一層(頂層),現在網域名稱之發展有兩個趨勢,第一個就是將原
        有.com、.net、.org再新增加七個,第二個趨勢就是原來有國碼在後面的
        如:.jp、.cn、.kr、.tw,像這些有國碼的,本來就比較長,所以會衍生出來像泛
        用型的中文網域名稱,包括日本.中國大陸.德國,德國、英國是老早就沒有第二層
        了,這部份發展非常快速,就有很多不同的發展方向了,目前有這兩種發展方向,
        所以TWNIC如果有了泛用型中文網域名稱之後,原來的.com.tw還在,並不會拿掉,
        現在就思考說能不能比較鼓勵國內的網際網路用戶能夠來TWNIC註冊,要不然他們
        都去申請國外的了,所以我們有兩個思考方向,等於有不同的考量,非常謝謝陳組
        長的意見,接下來因為今天在座的學者專家非常多,是不是我們就儘量多聽大家的
        意見,接下來我們請公平交易委員會的代表來跟我們大家指教一下。

張恩生:關於今天這個主題呢,公平交易委員會有我及幾位同仁在這裡聆聽到前面幾位政府
        單位同仁的說明,對他們的意見表示尊重及讚賞,從他們的說明裡面可以了解到網
        域登記的性質,也認為要與國際接軌這樣遠大的目標,以及現實上也必須要跟國際
        接軌的需求,此外對於整個案子保留方面程序的透明化及嚴謹度的要求,制定單位
        的公正性資訊公開,而且最好能夠加入所謂挑戰的機制,那麼要建立救濟程序、爭
        議處理制度,對於不當的申請註冊及搶先登記,應該有撤銷或移轉的觀點及想法,
        公平會依然表示尊重,而且對於專業的規劃表示贊同,這裡面比較與公平法唯一牽
        涉到關聯的,就是公平法是一個取締性的法規,裡面許多的規定都是對於限制競爭
        以及不公平競爭所做的取締性規定,所謂取締性規定,就好比刑法一樣,刑法有很
        多條文:殺人罪、傷害罪、竊盜罪、詐騙罪,如果只要是一個正正當當的來從事商
        業活動,基本上不會有公平法適用問題,對於網域的範圍非常廣泛,不僅限於商業
        的範圍,公平法處理有關於公共利益的部份,是在商業的範圍裡的競爭方面產生問
        題時發生爭議,經過有人投訴,或公平會認為案件非常重大有主動調查的必要,會
        介入處理,對於整個案件的最後,因為大家今天都預計到可能會有爭議發生,所以
        也認為為了求全起見,希望能加入挑戰的機制,因此我們非常期盼也非常欣慰,能
        夠在這整個案件大家能夠注意到防弊的功能,也就是爭議處理方面或者是挑戰機制
        救濟程序方面,能夠有所著墨,唯一在這個地方也許可以提供一點意見,就是在必
        須時候,對救濟程序也好,爭議處理程序也好,有沒有可能加入一個協商處理的機
        制,如果有這樣一個協商處理的機制,相關當事人能夠互相協商在註冊方式上或辨
        識功能上能夠有所辨識的話,也許能夠把一些商業界的糾紛,不用透過嚴謹或冗長
        的法律程序來處理,以上是公平會站在旁觀者的立場,表示一點意見,謝謝大家!

陳文生:謝謝公平交易委員會的張先生,我想剛張先生以及包括前面幾位先進剛都有提到程
        序透明化、資訊儘量公開的一些救濟程序,另外有一些挑戰機制,這些都是整個進
        行過程非常重要的程序。

劉守仁:目前教育部這邊所管理的網域名稱是.edu.tw,現在的做法是學校部份只要提出申
        請,都可以免費註冊,如果將來中文網域名稱註冊.教育.台灣,應該不會與業界有
        註冊上的衝突,可是如果泛用型中文網域名稱的方面,勢必會與業界方面的簡稱有
        所衝突,甚至於不要說業界,學校與學校之間,也會有簡稱的重複,比喻說各縣市
        都會有中正國中或中山國小之類,另外像交通大隊的簡稱也可能是交大,那清潔大
        隊的簡稱也可能是清大,這方面爭議是蠻多的,所以教育部這邊要提供泛用型中文
        網域名稱學校簡稱,目前是持保留態度。本來.edu.tw就是免費申請的,如果將來
        泛用型中文網域名稱TWNIC也可以免費申請的話,當然教育部方面是很樂意提供,
        或者TWNIC方面同意有費用上的優惠的話,我們也願意行文給各校告知這個訊息,
        畢竟教育部也要尊重各校的意願,以上是我的意見,謝謝大家!!

陳文生:謝謝教育部,學校這邊全稱比較沒問題喔,就是簡稱像:交大、清大這類的問題,
        最近我們還會和各單位協調,這部份我們會彙整各方面的意見看有沒有辦法取得一
        致意見,接下來請翁先生發表意見。

翁自得:今天陳其邁委員目前因為強制動員還無法到場,我只就我各人的部份提供一點意見
        給TWNIC及黃委員參考,第一點就是說,剛有委員提到網域名稱希望不要有事前審
        查的作業,但是實際上如果沒有事前審查的話,事後所產生的爭議必然相對會更
        大,這是相對的喔,到底要事前審查還是事後來爭議大,我們看到今天的提綱裡面
        提到,其他國家的做法是持用先例或者尊重網路自由應用的精神,但是這部份我覺
        得很奇怪,網域名稱的登記,尤其包括中文網域名稱的登記還未開始,那還沒有開
        始怎麼會有其他國家的先例,而且其他國家是不是已經變成先例了,恐怕還未必,
        比如說,現在其他國家都沒有把網域名稱登記立法,那到底該不該立法,是不是其
        他國家現在不立法就是一個先例或慣例,恐怕也未必,這一點到目前來講恐怕還沒
        辦法定論。第二點就是網路自由應用,我記得我在民國83年,在中山大學BBS站擔
        任IPR版主時,還有法律版就是智慧財產權版版主時,那時候討論就是希望我們的
        網路是一個無政府狀態,有很多人都認為說可以在網路上為所欲為,其實當時很少
        人能夠像我這樣在BBS站上主張網路並非是完全無政府狀態,它還是會受到管制
        的,今天假如我們要考慮網路自由應用的精神,這一點我認為有待爭議,另外有關
        於商標組陳組長的意見,我個人非常認同,因為我從事商標業務的經驗,以及所看
        過的商標的判決,在此也可以和各位說明一下我的經驗,我們很希望法院來做最後
        的裁決,但其實我所知道法院的法官以目前對商標的認識,恐怕都大有問題,假如
        要再讓他了解網域名稱的話,我坦白說我更不敢想像,尤其像最近我處理過幾個商
        標案平面商標的保護,我們法官也將它判定,汲於立體化,類似這樣問題非常多,
        剛才盧副局長來了,我也和他聊了一下,他們現在智慧局最困難的是審查能力,光
        註冊跟爭議的審查能力現在都出問題了,假如現在中文網域名稱開放以後,我判斷
        TWNIC將來不知道要增加多少人力去審查,否則的話,商標組組應該把這個事實說
        明一下讓TWNIC知道,否則真的這樣弄下去的話,我很難想像TWNIC該怎麼處理,另
        外有關於網域名稱,我是覺得本人從事電腦程式設計工作有很長的一段時間,我覺
        得過去很多人都把它弄錯啦,事實上網域名稱我們都把它當作商標來看待,其實包
        括網域名稱使用,所有權人沒有在使用,是user去打這個網域名稱連到它的網站去
        而已,它只是這樣的方式,其實它這樣的性質和商標完全不一樣,商標是為了表章
        商品和服務,網域名稱是用在網址,網址像全稱打下去後,有沒有辦法做為表章的
        用途,我想應該不太可能是一種表章的性質吧,我想可能我們今天探討保留字的問
        題的話,可能這幾點必須先思考的,另外對於今天的建議題綱裡面,剛才我看到了
        後面TWNIC很用心的把討論區的一些討論意見都已經詳列了,將我個人意見都把它
        放上去,裡面共列了20點,大概有13、14點是我的意見,都是我提的,那我想我意
        見都在上面了,我就不再重複了,謝謝!!

黃顯洲:謝謝翁執行長,剛因為農漁業法今天要完成三讀,在院裡表決,院外面有很多農漁
        民集結,今天情形是這樣子的,那剛剛我們談的內容大致了解不過不是非常清楚,
        不過我們希望今天這個座談會也是所謂的程序,公開、廣受建言的一個程序之一,
        陳執行長會把今天發言內容錄音,並轉載成文字,以後這些都是訴諸公論的部份。
        那麼下面還有中華總合科技,蕭先生是馮委員的助理。

蕭家黎:各位早,剛剛幾位的發言,還有包括我們的題綱看起來都是一面倒的支持保留字,
        但是在這裡我要提出完全不一樣的意見,這個保留字世界各國有不同的規定,那我
        們是不是要遵照任何一個國家呢,我覺得是不必要的,可以參考,但是我們可以基
        於自己的需要來訂定這個東西,我覺得最重要的問題是說,我們制定一個規定出
        來,它的目的到底是什麼,只是為了表現我有這個規則嗎,還是要解決某一個問
        題,那從這個題綱看來,好像訂定保留字主要目的是為了解決網路蟑螂的問題,但
        事實上保留字能夠解決這方面的問題是非常非常的少,制定了這份保留字以後它造
        成的問題反而是你解決問題的好多倍,為什麼我說它不能夠解決這個問題呢,第一
        個,剛大家都承認這一份保留字名單,不管是五千個一萬個,都不能夠完全涵蓋所
        有應該被保留的名字,所以變成說一方面要有一個常設的機構,經年累月不斷的在
        研究,是不是有新的字要加進來,是不是有原來的字要取消,再來就是到最後我們
        還是必須要有一個機制在背後,萬一漏掉了必須經過協調小組或經過法院,變成說
        我們制定了一個法案,解決了一小部份的問題,結果最後還是需要經過法院來把所
        有問題解決掉,另外一個就是說,現在這個網域名稱跟商標其實是不一樣的,商標
        是自己國內的,我們在國內註冊,但是網域名稱是一個世界性的東西,你今天不讓
        我註冊.tw,我去美國註冊.com或.to或其他,就好像說外面有20家店,其中有一家
        店限制你一大堆東西,那我為什麼偏要來你這裡買呢,我可以到別的地方去買,這
        樣造成結果是什麼呢,就是把我們的全台灣的生意都往外國推,一開始剛陳執行長
        有說過,我們擔心的就是外國來搶食我們的生意,包括翁先生提出的那套法案裡
        面,他也說希望能夠在這部份保留我們的主權,不要讓外國的國家或企業來搶食這
        塊商機,可是現在我們所作所為完全是在把我們的國民趕到外國去,就是別人沒有
        限制你們去那裡用,我們這邊很多規矩很多爭議很多麻煩,所以我們目的雖然是解
        決問題,但事實上卻造成這樣的後果,另外會造成的問題就是,我們為了一個其實
        並不是很嚴重的原因,然後把很多合理的或者應該讓它自然去發展的這些機會都給
        扼殺了,舉一個比較通俗的例子來講,我想三不五時我們會看到社會版上某某人拿
        菜刀殺人,那我們是不是因為這樣就禁止所有的菜刀不淮賣,我們大家都不能用菜
        刀,所以就不會有這個問題,我想這是一種捨本逐末的辦法,應該要的是當有問題
        發生時,我們怎麼去提供一個仲裁的機制來解決就好,那之前呢,大家有什麼
        idea,你覺得網路是一個很新的東西沒有錯,你有什麼新的想法你就去做,像現在
        我們所知的YAHOO,它根本就是一個大學生的project,但是它因為適合這個網路
        業,而且它根本不是一個傳統的行業,它在傳統的世界裡面它也存活不下去,今天
        如果我們制定了一套機制把很多在網路上才可以發展出來的這些idea全部扼殺掉的
        話,那我覺得這是一個非常負面的作法,但是怎麼去解決這一個網路蟑螂的問題
        呢,據我所了解,在1998年,WIPO提出一套他們的建議,然後到了1999年8月24日
        時,ICANN就採納並以他們為藍本自訂一套頒佈出來,這樣一連下來,各位如果比
        較注意報紙報導的話,可是看到許多比較著名的案例,像Julia Roberts她就去告
        有拿回來,或最近像瑪丹娜這樣的事情,各位沒有看到的是,因為有這樣的案例,
        所以很多的爭議根本都還沒有到法院的時候,因為這些網路蟑螂到了法院一定輸,
        這些人都還沒有到那個地步就自動放棄了,所以我想重要的是我們要建立一個判
        例,像這個家樂福的案子,如果最後家樂福公司能夠拿的回來,甚至對方還必須要
        負擔訴訟費用,還有這幾年下來家樂福不能夠使用他的網址而造成的損失的話,我
        想沒有人會再去註冊這個7-11或沒有人會去註冊任何的公司,所以這樣的話,雖然
        我們沒有保留字,但是訴訟的數量並不會那麼的多,不會說我們全台灣有一百萬的
        公司行號就會有一百萬訴訟的case發生,這是絶對不可能的事情,所以我覺得在兩
        害相全取一輕的情況下,我覺得我們應該一開始不要有這些限制,然後我們只是設
        定好一個爭議的程序,當有爭議發生時,我們能夠執行公權力來解決,只要建立這
        個判例之後,我相信網路蟑螂的問題就會慢慢消失了,謝謝!!

黃顯洲:蕭家黎先生提出的這個論點也是蠻重要的論政,那麼保留字的管理,可能需要一批
        人力來維持,有新的加入,舊的如何去除掉,甚至拐個彎從別的地方去註冊,那麼
        他是從結果論,就是說有產生判例的時候,會有這些判例來局限這些準備要從事網
        路蟑螂,要跟人家敲詐勒索這樣的嚇阻作用,我想這個是大家從實務界或從理論
        界,可以來研討這樣正反兩面,在這邊沒辦法做一個預測,都有它的道理的,但是
        不管怎樣,法院做審判的時候,你還是要有一個根據,不然法官要以什麼做判決
        呢,來做依據呢,還是說要聽專家學者的,所以說這個共識的形成,是不是要硬性
        規定或是軟性規定,這是一個很高難度的,定的太死太僵化,以後法官可能會給你
        駁回,認為你這樣的看法是違背任何一個法條,法官有他的新政或引用法條的適
        用,所以這部份我們如何來推動,我想這程序上是蠻重要的,不單是開會啊,因為
        這是一個嶄新的東西啊,國內外的狀況也不見得完全一樣,所以我們從多方面的角
        度來思考是絕對正確的,那麼我們在左邊的業界有沒有要來發言的,今天就是來了
        解的喔,在場各位有沒有任何機關代表或者公民營企業代表要來論述的, TWD
        NC台灣網路名稱俱樂部,劉先生要不要來論述一下,聽聽業界的聲音。

TWDNC:我們可能就是你們所說的網路蟑螂啦,但事實上我們俱樂部是鼓勵我們會員多申請
        網域名稱,如果訂的保留字有問題的話,建議將3個中文字以內的全部保留,以候
        再來開放。另外全世界註冊的問題,有人會認為台灣限制的比較多就到國外註冊,
        但事實上向國外註冊可能問題會比較麻煩啦,其實比如說中文ICANN申請.com,申
        請之後可能會產生一些抓Domain Name紀錄上的問題,會經過許多波折,中文網域
        申請.com問題會更多,而且我相信未來ICANN一定會核准.台灣的申請,以後使用.
        台灣會比較方便,不會像說”聯華電子.tw”會很奇怪,ICANN未來一定會通過
        如:”聯華電子.台灣”,這樣子會節省很多事情,大家也比較不會往國外去註
        冊,而且大家都是.tw,有些公司卻是.com的,可能會因此產生很多排擠問題,還
        是就是著名性定義的問題,著名性定義很難去定義,所以建議原有申請例如:奇
        摩.商業.tw或kimo.com.tw,儘量讓這些公司優先申請”奇摩.tw”,問題會比較
        少,今天奇摩不管有沒有申請商標,但它已經是很著名了,萬一”奇摩.tw”是被
        別申請走了,這樣等於混淆kimo.com.tw的影響,其他問題等想到再討論。

黃顯洲:這也是一種看法,等於是在挑戰要保留的話,必須保留到什麼範圍,現在是說1∼3
        個字要全部保留,若要使用或賣出則要公告,另外,家樂福案件,在訴訟的判例裡
        面,法官的法條引用,的確相當複雜的事情,而且訴訟程序爭議,會影響實質,比
        如說商業上競爭的標的物是什麼東西,爭1千萬的東西或爭10億的東西,整個訴訟
        的過程會有很大的差距,所以所謂判例是不是能夠完全規範,這個法條有限,但是
        情況無窮,而有時遲來的爭議,已經不算爭議了,會影響到有可能訴訟的紛爭的過
        程去考量的,各位的意見都相當寶貴,陳執行長回去後也會多加以內部的討論,當
        然在此我想問即將到來的12中下旬要開會,這些你們討論的範疇,就是大概人家提
        出來會跟你們做質疑或建議的,以後如何做程序上的處理,畢竟TWNIC有點算是政
        府授權及委託網域名稱的管理註冊,整個程序上是不是可以請陳執行長加以說明,
        以後有可能會發生的狀況,業者要來註冊需要有哪些認知。

陳文生:目前程序的部份,我們TWNIC目前有一個網域名稱委員會,網域名稱委員會裡又有
        一個爭議處理機制研擬小組,這個小組對行政處理機制是非常重要的,目前我們整
        個程序是透過網域名稱委員會及爭議處理機制研擬小組,其他目前在網站上有公
        告,我們會整理這些資訊,再由委員會來討論,目前的作法是這樣子的,那今天大
        家寶貴的意見我們會滙整並公告在網站上,有一些像保留字或其他的規定,基本上
        若有任何決定,都會公告在網站上給大家參考,今天大家很多寶貴的意見包括保留
        字部份都要花很多時間去維護,不管以後有什麼變動或更改都一定要有一個程序,
        未來保留字的程序會研擬一個方式提供委員會來討論並將程序確定。

黃顯洲:那大家都沒有意見要發表或補充了,今天是一個座談會,僅是各自表述意見,不用
        像公聽會要有交叉的方式,在此沒有什麼具體的結論可以下,就是TWNIC既然是政
        府委託從事這麼重要的任務,為使國內網路的秩序管理、網路的應用自由以及促進
        電子經濟這幾個面向來考量,能夠廣納多方面的意見,制定我國對中英文網域名稱
        妥善的使用,這是我們推動國內網路的普及或善用或國際接軌方面能夠在ICANN符
        合國際需求及潮流,是我們今天一個很重要的目標,今天的座談會就到此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