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網際網路位址(IP Address)申請辦法

第一條 網路位址申請原則

一.申請者-凡國內各級學校、教育部部屬館所、政府機關、學術研究單位、財團法人及在國內有住所之公司法人單位團體及個人數據專線用戶。個人撥接用戶暫時不給予固定IP。

二、受理單位-台灣網路資訊中心(TWNIC)經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授權相關單位(如附錄一)得以受理網路位址發放事宜。

三、核發原則-依申請者所填表格C中之連線主機數量而定,標準如下表:

網路之主機總數量       核發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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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超過30部主機       1/8 class C

未超過60部主機       1/4 class C

未超過120部主機      1/2 class C

未超過254部主機      1 class C

未超過508部主機      2 class C

未超過1016部主機     4 class C

未超過2032部主機     8 class C

未超過4064部主機     16 class C

未超過8128部主機     32 class C

四、撤消原則-申請者於代理發放單位處取得其核發的網路位址後半年內未使用,則代理發放單位得收回該位址,網路位址為網路世界中大家共同擁有之資源,並非為取得該網路位址之單位的個人財產,因此要大家共同珍惜使用。

五、一般網路用戶可向TANet、HiNet、SEEDNet及代理發放IP之ISPs申請所需IP,如需大量IP(16個Class C以上)則可逕向 TWNIC提出申請(個人尚未開放申請),經TWNIC註冊組審核通過後發放。

六、TANet、HiNet、SEEDNet及代理發放IP之ISPs可向TWNIC申請所需之IP。TWNIC將檢核申請單位之 WHOIS資料庫,當其中資料建置達九成(含)以上時,即可據以核發新IP。

第二條 IP更換原則

 

一、一般網路用戶如果更換ISP,則有義務將原IP歸還,再由新ISP處取得IP。

二、ISP如果有過多零散不連續IP,得向TWNIC申請一 16 Class C以便代換成連續IP(16個Class C),代換後之IP即需歸還TWNIC。

第三條 受理IP申請單位分工

一、TANet-受理國內各級學校、教育部部屬館所、省縣市教育廳(局)、美術館、博物館、圖書館、文化中心、政府研究單位之申請案。

二、HiNet、SEEDNet及代理發放IP之ISPs-受理其他所有單位之申請案。

第四條 代理發放IP之資格

一、台灣網路資訊中心於一及七月公佈接受代理發放網路位址之申請。

二、向台灣網路資訊中心申請代理發放網路位址,需具備之條件:

1. 向台灣網路資訊中心提出申請報告書。

2. 具備交通部電信總局第二類電信事業許可執照。

3. 全國區域網路中心點數及國際專線、國內專線連線速率架構圖。

4. 將核發之IP 相關資料建於 Gopher 及 whois DB Server上,並定時更新TWNIC之資料庫。

5. 保證DNS與國內名Routing能正常運作。

6. 所代理核發的IP需於三個月內發放完畢,否則 TWNIC得取消其代理權並將核發的IP全數收回。

三、台灣網路資訊中心網路組先審核,通過後再提理監事會議確認,最後核給代理發放之網路位址。

第五條 ISP核發IP之應盡義務

一、各ISP於接到一般網路用戶之申請表後,應於七天內審核之,如無暇疪,即應核發IP,並通知申請者。

二、各ISP併應每星期更新TWNIC之whois資料庫,核發統計及明細等資料,如果 TWNIC查核與現況不符,第一次警告,第二次於討論群中公布其單位,第三次即逕行收回尚未使用之IP,並停止其代理發放IP之權利。

第六條 IP申請程序

一、申請者在於台灣網路資訊中心所提供之Gopher伺服主機(gopher.twnic.net)或WWW伺服主機網頁( www.twnic.net)上取得申請表格電子檔案。

二、填妥表格以電子郵件(e-mail)傳送給受理單位。

三、受理單位於七天內審核完畢將結果以電子郵件方式告知申請者,副本傳送台灣網路資訊中心,同時更新whois資料庫及統計明細資料。

四、如果申請表格中有誤,則受理單位以電子郵件通知申請者,申請者改正後再重複第二項作業程序。

五、流程圖

第七條 本辦法經台灣網路資訊中心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後實施。

附錄一:

  1. 教育部電子計算機中心(TANet)
  2. 資策會網路事業群(SEEDNet)
  3. 中華電信數據分公司(HiNet)
  4. 廣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GCN)
  5. 向邦網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UNET)
  6. 元硌穈T股份有限公司(AcerNet)
  7. 仲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HTNet)
  8. 台灣電訊網路服務股份有限公司(TTNNET)
  9. 精業股份有限公司(SYSNet)

 

2.網際網路網域名稱(DomainName)申請暨收費辦法

(適用.com.tw,.org.tw,.net.tw等網域名稱)

第一條 網域名稱申請原則

一、「先申請先使用」原則。

二、申請資格依中華民國各相關法律,正式立案登記之公司行號、機關團體。個人及未登記立案之工作室以另外辦法訂定之。

三、網域名稱之變更須依上述原則向原承辦單位申請。

第二條 網域名稱類別及定義說明

一、.edu.tw:教育及學術研究單位

二、.gov.tw:政府單位

三、.com.tw:商業團體組織(公民營事業機構)

四、.net.tw:網路管理機構(具電信加值網路證照者)

五、.org.tw:財團法人、社團法人等非政府、非商業機構

  1. 其他

第三條 網域名稱受理單位

一、台灣資訊中心網路中心(TWNIC)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授權相關單位如附件一,得以受理網域名稱登記審核事宜。

第四條 網域名稱註冊收費原則

一、申請網域名稱之費用區分下列二種:

1.註冊費:新台幣500元整,於申請之時一次繳足。

2.年費:年費新台幣1000元整,每次繳付需一次繳足二年年費。

二、每次更改網域名稱需再繳付一次註冊費。

三、網域名稱費用一經註冊後恕不退費,申請人不得以任何原因要求退費。

四、申請人申請之網域名稱於繳付註冊費及二年年費後,享有該網域名稱二年內之使用權,使用期限屆滿之前90天,將由受理單位以電子郵件(E-mail)通知申請人,請申請人再次繳付費用,每次繳付二年之年費,申請人始能繼續保有此網域名稱之使用權。

第五條 網域名稱申請程序

一、網域名稱申請系統位於http://dbms.seed.net.tw,申請人可逕自進入該網頁,依畫面上操作說明進入申請畫面進行申請程序。或由台灣網路中心、各ISP網頁(如http://www.seed.net.tw,http://www.hinet.net),點選「DomainName註冊系統」,經由網頁鏈結而進入。

二、申請者點選「申請網域名稱」選項後,填入申請者資料及所申請之Domain Name。若由ISP代為申請者,代理申請人需另填入代申請者資料。

三、資料填寫後15天內,將本條所列之申請文件郵寄或傳真至受理單位。受理單位之聯絡資料詳見本章節第4部份。申請文件:

  1.申請人之登記立案證書,例如營利事業登記證、社團法人立案證書。

  2.網域名稱申請同意書(本章節第5部份)。

  3.網域名稱註冊繳費收據(繳費程序參見本章節第7部份)。

四、受理單位於收到申請者之申請文件後,進行網域名稱核發作業,並以電子郵件(E-mail)通知申請者審核結果。

五、若申請之網域名稱因不符申請原則被退件,申請人得依受理單位之說明予以修正後另行申請。

六、申請者於收到網域名稱申請核可通過之E-mail之後,可自行上http://dbms.seed.net.tw
進行Host/IP之指定作業。

七、於dbms.seed.net.tw網頁上申請登記後,若15天內未提出齊備之申請文件者,受理單位得取消其申請。

八、繳費程序見本章節第7部份。

九、申請程序流程圖見本章節第6部份。

第六條 網域名稱爭議處理原則

一、網域名稱受理單位依網域名稱申請原則辦理登記事項,不判斷網域名稱之登記與使用是否侵害第三者權益,不介入申請人與第三者之法律訴訟,亦不擔任調解人。

二、網域名稱如有侵害第三者之權益的情況產生時(包括有關商標、服務標章、商號名稱等之侵害),申請人需負擔網域名稱受理單位因此侵害行為所產生之一切損失(包括名譽損害、人員勞力耗損費用、以及相關訴訟費用等),並代為防禦抗辯。

三、受理單位得依法院判決通知或具法律效力之和解書,進行網域名稱變更或撤消其網域名稱。

第七條 網域名稱撤銷原則

一、所繳付之年費時限屆滿,未再繼續繳費者,受理單位得暫停其使用權90天,90天後仍未繳費者,則撤銷其網域名稱。

二、違反「網域名稱申請同意書」聲明事項者,受理單位得撤銷其網域名稱。

三、因法律訴訟,受理單位得依法院判決指示而撤銷其網域名稱。

 

3.承辦「網際網路網域名稱」受理單位

領域名稱類別

承辦單位

.edu.tw

教育部電算中心

.gov.tw

行政院研考會(審核網域名稱)

HiNet(Host/IP設定)

.com.tw

SEEDNet

.org.tw

.net.tw

 

4. .com.tw、.org.tw、.net.tw網域名稱受理單位

單位名稱: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網路事業群(SEEDNet)

聯絡人:林書德先生

聯絡地址:台北市復興南路二段293-3號3樓

聯絡電話:02-7337962

傳真號碼:02-7336064

E-mailAddress:dns@mozart.seed.net.tw

5.網域名稱申請同意書

本公司(機構)向台灣網路資訊中心(TWNIC)申請網域名稱(DomainName),同意遵照如下約定事項:

1.本公司(機構)所提供之申請人登記立案證書影本絕非偽造之文書,否則願無條件被取消註冊之網域名稱。

  1. 網域名稱的申請原則為『先申請先使用』,網域名稱受理單位不判斷網域名稱的申請與使用是否侵害其他第三者之權益,因此本公司所申請之網域名稱如有侵害第三者之權益的情況產生時(包括有關商標、服務標章、商號名稱等之侵害),本公司願負擔網域名
  2. 稱受理單位因此侵害行為所產生之一切損失(包括名譽損害、人員勞力耗損費用、以及相關訴訟費用等),並代為防禦抗辯。
  3. 本公司願保證絕不以所申請之網域名稱從事破壞網際網路(Internet)和諧或違反國家法律之行為。

公司名稱:

本公司申請之網域名稱:

技術連絡人:

   電話:

公司章:                  公司負責人簽章: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6.網域名稱申請程序流程圖

7.台灣網路資訊中心網域名稱註冊繳款程序說明

繳費說明與繳費方式

1.繳費方式採取線上收費與電匯繳款二種。

(1)線上收費:在網頁上以信用卡繳費,系統自動向銀行收單,並啟用所申請之Domain Name。

(2)電匯繳款:.請至任何銀行逕將款項匯款至台灣網路資訊中心(TWNIC)指定收款帳戶。台灣網路資訊中心確認收到後,將於三個工作天內,啟用所申請的網域名稱。

銀行名稱:華僑銀行儲蓄部

帳號:009-001-00037274

戶名:中華民國電腦學會

2.任何繳費方式所需之手續費用,均由付款人自行負擔。

3.續繳通知:於年費到期前90天,系統將自動以E-mail寄出續繳通知。繳費方式同上。

4.若採電匯繳款方式,為減少人工確認之程序、加速行政作業,建議於繳款後,即將匯款收據連同下列資訊,傳真至台灣網路資訊中心祕書組。

傳真號碼:02-7812753 (許淑德小姐收 Tel:02-781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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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域名稱電匯繳款繳付確認通知函

To: 台灣網路資訊中心祕書組 Fax:02-7812753 Tel:02-7811753

申請者資料:

1.公司或機構名稱:

2.申請之網域名稱:

3.聯絡人姓名:

4.聯絡電話:

5.聯絡傳真:

6.聯絡人E-mail address:

繳付金額:

1.□註冊費:新台幣500元整

2.□年費:二年年費共計新台幣2000元整

合計 :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