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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NIC文件屬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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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亞太地區自治系統號碼管理政策(Policies
for Autonomous System number management in the Asia Pacific reg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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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簡稱: |
asn-polic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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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編號: |
APNIC-094 |
文件版本: |
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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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版發布日期: |
2002年11月19日 |
此版本發布日期: |
2004年2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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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定檢討日期: |
未排定 |
被取代文件: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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狀態: |
已生效 |
評論:: |
先前在APNIC-076所述之AS政策 |
亞太地區自治系統號碼管理政策
關於此份文件
這份文件包括:在亞太地區申請、發放和註冊「自治系統號碼」(AS numbers)的相關政策。
目錄
第一部分:背景、定義和環境
1.簡介
2.範圍
3.定義
3.1自治系統(Autonomous System;簡稱AS)
3.2自治系統號碼(Autonomous System Number;簡稱ASN)
3.3自治系統號碼物件(aut-num object)
3.4 多介面系統(Multihomed)
3.5路由政策
4.政策環境
4.1資源所有權
4.2路由考慮事項
第二部分:自治系統號碼(ASN)管理政策
5.申請發放自治系統號碼(ASN)之資格
5.1申請資格審核
6.自治系統號碼(ASN)的申請
6.1將自治系統號碼(ASN)用於自建網路
6.2提供自治系統號碼(ASN)給客戶
7.註冊相關規定
7.1聯絡人的登記註冊
7.2路由政策的登記註冊
7.3更新註冊資訊的細節
8.歸還未使用之自治系統號碼(ASN)
9.附加指導原則
第一部分:背景、定義和環境
1
簡介
「亞太地區網路資訊中心」(Asia Pacific Network Information Centre;簡稱APNIC)是亞太地區的區域性網際網路註冊中心(Regional Internet Registry),負責以下兩項業務:其一是公共網際網路位址空間和相關資源的發配,包括「自治系統號碼」(Autonomous System Numbers;簡稱ASN);另一則是協調資源管理政策的研擬和執行。
本文件所述及的政策,是透過由APNIC集結亞太地區的網路社群共識所共同研擬,並交由APNIC和「國家級網際網路註冊中心」(National Internet Registries;簡稱NIR)負責執行。
2
範圍
本文件述及亞太地區「自治系統號碼」(ASN)的發配、管理及使用的相關政策。
3
定義
下列專有名詞和定義,適用於整份文件。
3.1 自治系統(Autonomous System;簡稱AS)
由一個或多個IP位址字首(prefixes)相互連結所組成的群組,即為自治系統。這套系統是由一個或多個網路營運者所經營,並且依循一套清楚界定的路由政策。
3.2 自治系統號碼(Autonomous System Number;簡稱ASN)
自治系統號碼(ASN)是一個與自治系統(AS)有關的獨特數字,由二位元組(two-byte)所組成。ASN具有識別碼(identifier)的功能,可允許AS與其他AS交換動態路由資訊。諸如「外部閘道通訊協定」(Border Gateway Protocol;簡稱BGP)這類的外部路由協定,也需要ASN用以在網路與網路之間交換資訊。
3.3 自治系統號碼物件(aut-num
object)
自治系統號碼物件是WHOIS資料庫裡的一個物件,可用來註冊登記ASN發放的相關細節。本文件中,自治系統號碼物件也意指那些在「國家級網際網路註冊中心」(NIR)資料庫裡登記的ASN註冊物件。
3.4 多介面系統(Multihomed)
一個多介面自治系統(multihomed
AS)會連結一個以上的自治系統(AS)。進而連結到一個公共網際網路交換中心(Internet Exchange Point)的AS,也可被稱為是多介面系統。
3.5路由政策(Routing
policy)
自治系統(AS)的路由政策所表述的內容為:網際網路位址字首(network prefixes)是如何在一個自治系統(AS)和其他自治系統(AS)之間進行資訊交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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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環境
除了APNIC-086政策(APNIC-086
Policies)中針對亞太地區IPv4位址空間管理所表述的總體目標和環境考量之外,下列各項議題均是在決定ASN政策時的特殊因素。
4.1 資源所有權
網路社群將ASN視為一項公共資源,因此在配置資源時,不應只考慮到申請者所表明的需求。ASN的發放和註冊,均不等同於將資源的所有權授予申請者。使用ASN的組織,只會被視為資源的「保管者」(custodian)、而非「所有者」(owner),因而也無權將此資源販售或移轉給其他組織。
4.2 路由考慮事項
克盡管理ASN的責任,在協助限制全球路由表(global
routing tables)的延展,扮演了不可或缺的角色。在單一的自治系統(AS)中,彙整號碼相鄰的IP位址字首(IP address prefixes),有助於將公布於全球網際網路的路由數量降至最低。
第二部分:自治系統號碼(ASN)管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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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發放自治系統號碼(ASN)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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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符合下列要件的單位,便有資格申請ASN的發放: a.
該單位是多介面系統(multihomed); b.
該單位能提出一套清楚界定的路由政策,內容應不同於其服務供應商的路由政策。 |
該單位若能證明將取得ASN之際,可即時符合上述標準(抑或能在此後相當短的時限內符合要件),亦有資格申請ASN的發放。
5.1 申請資格審核
凡是在依循這些標準的情況下提出ASN的申請,將會按照在網路技術文件[RFC1930]有關〈建立、選擇和註冊一個註冊系統的指導原則〉(Guidelines for the creation, selection and registration of an Autonomous
System)進行評估。
6 自治系統號碼(ASN)的申請
各組織可向APNIC或所在地之NIR提出ASN的申請。根據下列6.1和6.2所述規定,提出申請的組織可以申請一個ASN用於其自建的網路,也可以是出於提供ASN給客戶的目的而提出申請。
6.1 將自治系統號碼(ASN)用於自建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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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發放ASN的組織,若要將該ASN用於自建網路,應遵循下列規定: a.提出申請的組織應負責維護下列第7點所述的註冊事項。 |
b.提出申請的組織,即使改變了network peers或服務供應商,依舊有權繼續使用該ASN。
6.2提供自治系統號碼(ASN)給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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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組織在提出申請時,表明要將ASN提供給客戶之一使用,則在將ASN發放給該組織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a. 將實際使用該ASN的客戶,必須符合上列第5點所述的標準。 b. 提出申請的組織有責任代表其客戶,按照第7點所述的規定,負責維護註冊資訊。 c. 如果客戶不再取得申請組織所提供的連網服務,則該客戶必須歸還ASN。而申請組織則應就此狀況與客戶簽訂協議。 d. 任何歸還給申請單位的ASN,都必須歸還給APNIC或所在地的NI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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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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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被發放出去的ASN,都必須公開地在APNIC或所在地NIR的WHOIS資料庫裡註冊。APNIC或所在地的NIR將會在資料庫裡建立自治系統號碼物件(aut-num
object)。 所有自治系統號碼物件的屬性(attributes),均必須依照APNIC或NIR WHOIS資料庫文件的相關規定,正確無誤地進行註冊。在未針對這些一般性規定有所限制的情況下,下列7.1和7.2描述了有關ASN註冊的特殊規定。 |
7.1 聯絡人的登記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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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發放一個ASN,就要相應地為一位管理聯絡人(admin-c)和技術聯絡人(tech-c)進行註冊。 已註冊的管理聯絡人就是ASN的負責人,因而應實際派駐於AS端。 |
技術聯絡人則無須親自坐鎮AS端,但還是必須負責AS的日常運作。
7.2 路由政策的登記註冊(Registering
routing policy)
APNIC建議,每發放一個ASN,就要註冊AS的路由政策。
7.3 更新註冊資訊的細節
註冊資訊若有任何變更,則負責ASN的單位,應隨時更新資料庫裡的自治系統號碼物件(aut-num obj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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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還未使用之自治系統號碼(ASN)
這是發放ASN的條件之一,亦即最初取得ASN的單位,若最後並未使用該ASN,則依規定應予以歸還。
9
附加指導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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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上列5.1所描述的申請資格審核原則,APNIC也可發布其他與ASN相關的指導原則,包括: §
對於審核程序有更清楚、深入的描述; § 若是有意申請ASN的單位能夠採行當前運作得最好的實務方法,亦可以做出摘要以供參考; §
提供有助於單位申請ASN的相關資訊。 |
所有公開發布的指導原則,都是在APNIC社群之內擬定完成,因而將會與本文件中所述的目標及政策並行不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