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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決議

2016年3月10日,ICANN董事會決議通過《CCWG - Accountability WS1建議報告》,並將其納入《IANA代管權轉移暨加強ICANN當責建議提案》,提交予NITA。 


至此,「加強ICANN當責」工作流程終於進入尾聲,達到多方利害關係人治理模式中「由下而上」的最「上」層 ── ICANN董事會。

ICANN董事會由多方利害關係人代表組成,具投票權的董事有16位,其中8位董事由提名委員會(Nominating Committee)*選出,位址支援組織(ASO)、通用名稱支援組織(GNSO)、國碼名稱支援組織(ccNSO)各推舉2位,一般會員諮詢委員會(ALAC)推舉1位,ICANN組織執行長則為當然董事。
依慣例,董事之任期為3年,每年改選部分董事,故所有董事任期交錯,隨時都有新舊董事參與會議討論及投票。

此外,5位不具投票權之聯絡人則分別由根伺服器系統諮詢委員會(RSSAC)、網路安全及穩定諮詢委員會(SSAC)、技術聯絡人團體(TLG)、網際網路工程任務小組(IETF)及政府諮詢委員會(GAC)指派。

* 依ICANN組織章程第七章第二節規定,提名委員會應指派8名董事成員。提名委員會乃基於包容、平等、多元的初衷成立,職責是確保ICANN董事會在性別、出身地區、專業素養等達到多元均衡。舉例而言,若ASO、GNSO及ccNSO推派之董事會成員皆為男性,則提名委員會推派的8名董事中極可能有6位女性,以確保董事會成員組成的性別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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