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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網路實名制緣由

韓國第一次推出網路實名制的相關法案,是2005年的《公務人員選舉法》[1]。該法第82之6條規定,任何欲於網路論壇、網站中針對特定政黨或候選人發表相關言論的使用者,必須以實名登記並申請網路帳戶。如若國家選務委員會發現任何具妨礙選舉之嫌的網路言論,網站或論壇服務供應商須應前者要求刪除發言內容,或提供發言用戶的實名資訊。

韓國2002年舉行的總統大選,是催生此法的主要原因。網路在2002年的韓國大選扮演關鍵角色(Shin, 2005);無論是透過網路管道的進行選舉宣傳,或是支持者在網路上組成的聯盟同好會,各種跡象都顯示網路已經成為選戰不過或缺的一部分。選舉結果也證實,網路化的選戰在吸引年輕人選票上功不可沒,最後也成功將盧武鉉推上總統大位。

然而,網路化選戰的另一面,是無中生有的網路謠言遍地開花,網際網路即時、匿名、無遠弗屆的特質反遭利用,成為惡意使用者詆毀、抹黑候選人的最佳工具。也因此,韓國2005年修訂的《公務人員選舉法》中規定,任何選舉相關的網路言論,必須以實名制為基礎[2]。

2007年,韓國正式將「網路實名制」納入《情報通信網利用促進暨情報保護關聯法》(以下簡稱《情報通信網法》)。自此開始,使用者若想在日均頁面瀏覽量超過30萬人次的入口網站或日均頁面瀏覽量超過20萬人次的新聞媒體網站發言,無論發言內容為何,都必須以實名註冊帳戶後,才能張貼留言。此法執行方式乃後台實名制,即使用者在申請帳戶時須提供真實姓名與身分證字號,確認身分後,便可以匿名帳號在網站中留言。

如同2005年《公務人員選舉法》的網路實名制乃應2002年大選期間現象而生,《情報通信網法》之所以於2007年增修網路實名制規定,源自2005年發生的「狗屎女」事件。2005年某天,一名年輕女學生帶著寵物搭乘地鐵時,因拒絕清理小狗在車廂中的便溺,而被路人錄影放到網路上「公審」。在網友迅速展開的「人肉搜索」下,女學生的姓名、地址、電話及就讀學校等個人資訊很快公開在網路上,網友不但持續於網上發表該女的「目擊情報」,甚至打電話到當事人家裡責罵家長「教育失敗」。事件延燒之下,女學生在公開道歉後退學,她的手足被迫換工作,家人也因此搬家。

也由於這起引起外媒注意的「網路霸凌事件」(Krim, 2005),2007年韓國推動的「網路實名制」,其實並不缺乏民間支持。2008年,韓國國內發生女星不堪網路輿論而輕生的案件。政府因此再度修法,宣佈自2009年起,網路實名制的應用範圍擴展至日均頁面瀏覽量超過10萬人次的網站。根據研究(Cho & Kim, 2012)統計,須遵守網路實名制規定的網站因此從2007年的37家激增至153家,而申請帳戶時需提供身分證字號的規定,也進一步加深外籍網友造訪韓國網站的困難。


[1] 法案英文請參考:http://www.nec.go.kr/engvote_2013/05_resourcecenter/02_01.jsp?col=Subject&sw=14839
[2] 此法在韓國國內也一直有是否合憲的爭議,惟與本研究關連不大,故不深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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