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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018年
全球網路治理發展概況


國際網路治理學者Kleinwächter(2018, January 6)指出,網路治理在過去十年內已有本質性的轉變。

2008年的網路治理是帶有政治色彩的技術議題,2018年的網路治理,則是含有技術元素的政治議題。網路科技日新月異的進展不僅是網路治理性質改變的主因,也帶來網路衝突、網路犯罪規模與強度的指數性成長,網路安全儼然成為各國政府的國安重點項目。除此之外,數位貿易作為國際貿易的未來趨勢,也吸引傳統的國際貿易談判組織加入賽局,企圖主導制定新興貿易形式的規則。綜觀上述,不難想像國家政府益發重視網路力量,進而希望強化政府在網路生態系統中的角色與話語權。

回顧2017年整體國際情勢,強權國家已經對標榜「合作互助、共存共榮」的多邊關係失去興趣,處理國際事務上偏好雙邊(bilateral)談判,甚至是單邊(unilateral)的力量壓制。美國川普政權強調「美國第一」(America First),中國政府在第三世界強力推動的「一帶一路」,皆為代表實例。值得注意的是,中美兩國亦象徵網路世界中的兩大勢力:美國為網路發源地,亦是現代網路巨擘的基地;中國則有世界最成功的網路長城與全球最大的網路使用者族群。美中亦執兩種截然不同的網路治理模式之牛耳──前者提倡多方利害關係人參與的治理模式,後者則倡導國家為中心的網路主權──未來兩國是將持續於網路場域中互爭擅場,或讓位給今年崛起的「歐洲模式」,亦值得觀察。

雖然國家政府試圖介入網路生態系統甚至擴權的跡象益發明顯,但此企圖卻在2017年遭逢兩大失敗。一是2017年6月在聯合國成立的網路安全政府專家小組(Group of Governmental Experts on Information Security)無疾而終,二為同年12月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WTO)試圖建立全球數位貿易框架未果。這兩項前車之鑑,也讓國家政府在主張加強管制的同時,意識到與業界及其他利害關係團體合作的必要。金磚五國(Brazil、Russia、India、China、South Africa,合稱BRICS)於2017年9月發表的廈門宣言中,便重申「我們相信所有國家應平等參與互聯網及其治理的演進和運行,並考慮相關利益攸關方根據其各自作用和職責參與其中的必需性」。

觀察2017年發展,Kleinwächter(ibid.)指出當代政府在處理網路治理議題(包括網路安全、數位貿易及關鍵基礎建設等)時,往往僅以個別議題觀之,未能以宏觀視角看待各議題之間的關聯性,進而製造出多個「穀倉」(silos)[1],反而錯失網路「互相連結」的本質。如今不僅各國內部,國際之間亦出現多個網路議題「穀倉」,Kleinwächter呼籲,網路治理論壇(Internet Governance Forum,IGF)是打通「穀倉」,容納各方交流溝通,進而整合意見的最佳平臺,強調各方應重新正視IGF的新時代意義。

在2018年2月慕尼黑安全會議的開幕致詞中,聯合國秘書長António Guterres指出「唯有繼續捍衛多方利害關係人治理模式,網路方能持續進步」,強調「必須集結政府、私人企業、公民社會及學術研究界,才有辦法建立一套基本準則,確保網路機制持續為善。」他反對聯合國執掌網路,表示「我不希望聯合國擔任領導角色,但我保證聯合國作為一個既有的平臺,將廣納各界人士,一起討論前進的方向。」許多人認同Guterres「聯合國僅為輔助協調,而非管理控制」的主張,認為聯合國在法理上的高度,將賦予在其平臺上討論網路治理議題的正當性。

2018年6月,全球兩大強國聯盟──G7與BRICS ──分別於加拿大及中國青島召開集會。G7會議中,各國雖未直接討論網路安全或數位貿易等網路治理議題,但同意應共同「捍衛民主價值」,並決定共建跨國「快速反應機制」,強調資訊共享、官產學合作的重要。除此之外,G7也主張直接與網路服務供應業者及社群媒體平臺合作,加強防治網路上的惡意內容。

同時間舉行的上海合作組織青島峰會(以下簡稱上合組織),會後發布的青島宣言中則主張應由「聯合國負責制定網路空間中各國應遵守的規則」,除堅持任何機制、行為規範或原則都應「在聯合國框架下」、「以聯合國大會決議形式」擬定外,更強調「所有國家應平等參與互聯網的發展和治理;互聯網核心資源的管理架構應當國際化、更具代表性和更加民主。」

觀察兩場會議,即使在政府主導、多邊形式的國際會議中,擁護「民主價值」的G7雖未提倡多方利害關係人治理模式,但仍強調政府與民間,包括業界與學界合作的重要。相較之下,上合組織堅持「在聯合國框架下,以聯合國大會決議形式擬定規則」,論述皆以「國家」為主體,對國家政府外的利害關係團體隻字未提;由此可見,金磚五國仍偏好「網路主權(cyber sovereignty)為主、多邊形式為輔」的網路治理模式。

2018年7月,聯合國秘書長António Guterres成立「數位合作高階專家小組」(High Level Panel on Digital Cooperation,HLP.DC),由比爾暨梅琳達蓋茲基金會共同創辦人Melinda Gates與阿里巴巴集團創辦人馬雲共同擔任小組主席。小組雲集各界重量級人物,網際網路之父Vint Cerf也是小組成員之一。微軟近年致力推動《網路安全科技條款》(Cybersecurity Tech Accord),號稱「網路界的日內瓦公約」;馬雲則於2016年成立世界電子貿易平臺(eWTP),標榜企業引領、市場驅動,以及多方利害關係人參與。從主席人選到小組成員,不難看出Guterres創建此小組的野心及苦心。

「數位合作高階專家小組」於2018年9月在美國紐約召開首次會議,預計在2019年5月發表成果報告。於2018年9月26日會後發布的會議重點摘要中,小組強調將致力於全球推廣數位包容(digital inclusiveness)與多方利害關係人模式,展示跨越地理疆界的數位合作成功案例。在國家政府最關注的網路安全部分,專家小組亦重申,唯有納用多方利害關係人治理模式,才能有效推動網路的安全及穩定。小組承諾會深入檢討政府及業界於此領域的相應角色,推動更有利的多方利害關係人模式,以保全互信互賴的網路空間。

但是,會議重點摘要中亦顯示,小組成員間對多方利害關係人治理模式的實行方式意見不一,有些認為應繼續由下而上、以共識決為基礎的模式,其他則認為聯合國應佔有特殊地位,尤其在網路世界中制定常規(norm)、建立互信基礎上,聯合國有其獨特的角色。

2018年11月於法國巴黎舉辦的網路治理論壇(Internet Governance Forum,IGF)中,法國總統馬克宏不僅出席與會,更在開幕典禮上發表長篇演說。在演說中,馬克宏提出強化政府多邊(multilateral)色彩的新型態多方利害關係人治理模式。他強調為捍衛民主,政府應加強管制,批評現行網路治理模式(加州的企業主導,中國的政府監控)缺乏民主,更抨擊UNESCO的IGF毫無實質影響力。

除了IGF演說外,巴黎政府亦在同月稍早舉辦的巴黎和平論壇(Paris Peace Forum)中提出《網路空間中的信任與安全巴黎協議》(Paris Call for Trust and Security in Cyberspace),此協議取代微軟的《科技協議》,成為最新、最完整,也取得最多政府、企業、公民團體簽署的「網路界日內瓦公約」。

綜觀2018年發展,網路治理模式仍大致根據「多方利害關係人」、「政府多邊」,以及「國家主權」三個主要概念發展。其中法國總統馬克宏提出的新形態網路治理模式介於「多方利害關係人」與「政府多邊」之間,從其強調已取得德國支持的發言可看出,歐洲有意推廣此「歐洲模式」,爭取未來網路治理的領導角色。以中俄為主,網路強權新勢力巴西、印度、南非為輔的金磚五國,則仍散佈於「政府多邊」及「網路主權」的光譜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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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穀倉效應是英國《金融時報》(Financial Times)編輯主任暨專欄作家Gillian Tett首先提出的理論。利用農場中的穀倉,比喻部門結構、企業組織、國家政府等,像是一個一個小型的稻作倉庫,多數人只願安穩在組織內專注工作,卻可能因為某些偏誤,鮮少發現不同組織間的優點,難以互相溝通與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