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名凍結清單】 凍結網域名稱列表
【說明】
依據網域名稱註冊管理業務規章第十六條規定辦理: 客戶申請之網域名稱於註冊完成時起,享有使用權。
前項註冊完成時,係指受理註冊機構確認申請人已完成相關註冊、繳費程序,並以電子郵件 (E-mail) 通知申請人啟用之時間點為準。
網域名稱使用期限屆滿前九十天,將由受理註冊機構以電子郵件通知註冊人續繳管理費。網域名稱有效期限屆滿時,未續繳管理費者,受理註冊機構得為註冊人凍結使用及其他人新申請該網域名稱三十天,註冊人得於該期間內補繳費用續用該網域名稱,補繳後其權利義務比照按時繳費之情形,逾期未補繳者,則取消該網域名稱並開放註冊。





















































































































































































































































































































































































































































































































































































































































































































































































更新時間: 1970-01-01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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