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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epfake詐騙三年暴增 2137%!AI如何改寫你眼中的現實生活?

  • 2026/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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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epfake詐騙三年暴增 2137%!AI如何改寫你眼中的現實生活?

從單純的照片換臉、單人語音模仿,到如今能夠高精準重現多人在線互動的複雜視訊情境,深偽(Deepfake)技術的犯罪應用正以驚人速度演進。這類新型態犯罪不僅造成高額財務損失,更直接挑戰企業運作機制,導致公眾信任與個人身分權益的全面瓦解。TWNIC 副執行長丁綺萍指出,深偽技術的氾濫已引發政府與監管機關的高度關注,安全威脅等級顯著提升。

過往網路案件主要集中於一般詐騙與販毒,近期主管機關頻繁洽詢深偽案件應對措施,顯示該現象已成為全國性重大課題。其中最著名的案例莫過於香港某知名財務總監受邀參加 Zoom 視訊會議,會議中除該總監外,其餘參與的「高階主管與同事」全是由深偽技術生成的虛擬假人,最終導致其誤信指令並匯出高達 2,500 萬美元(約 7.8 億新台幣)。

中華資安國際總經理洪進福強調,深偽惡用的危害遠超單純的金錢損失,當技術遭惡意使用時,被冒用身分的個體與接收並散播該資訊的社會大眾均為受害者,最終將引發整體社會信任體系的崩潰。


生成式 AI 模型架構的重大突破,是大幅提升視覺與聽覺特徵偽造精細度的關鍵,同時也帶來了前所未有的辨識困境。丁綺萍提到,現今影音採樣門檻大幅降低,詐騙集團僅需高階主管或名人公開的數秒鐘影音片段(如訪談或法說會影片),即可進行高精度的深偽模擬。過去教導大眾觀察眼睛閃動一致性、眼球變化、臉部細微閃爍或邊緣抖動等傳統肉眼辨識防線,在新型技術面前已徹底失效。洪進福進一步解釋,模型架構的轉變消除了早期生成的瑕疵。早期生成式 AI 主要採用生成對抗網路(GAN),易產生「六隻手指」或臉部扭曲等明顯特徵;現今技術已轉向擴散模型(Diffusion Model),透過加入雜訊並記錄還原過程,生成的影片與照片極度精細且不再出現早期 GAN 的瑕疵。這代表人類視覺能力已無法跟上技術發展速度,單靠肉眼追趕 AI演進並不現實。


深偽詐騙之所以屢屢成功,核心在於攻擊者精確利用了社交工程與人性中的心理弱點,而非單純破解技術系統。面對防不勝防的科技詐欺,個人必須建立正確的心理防範機制與標準操作流程。丁綺萍分析,詐騙機制精確擊中人性信任弱點,根據社會心理學者 Robert Cialdini 的研究,人性信任存在七個弱點原則(包含社會認同、權威、共同性、稀缺性等),該理論曾被用於政治競選,亦在 Black Hat 研討會中被揭露為 APT 社群進行社交工程攻擊的心理機制。因此,個人防禦的核心在於養成「不怕麻煩」的習慣,收到來自長官、親友涉及金錢與重大決策的訊息時,應立即掛斷或暫停,透過回撥或第三方管道二次確認。洪進福則提倡大眾應建立「數位情緒韌性」,駭客利用的是人類習慣的「眼見為憑」信任機制,因此遭遇金錢或緊急狀況時應恪守「停、看、聽、再驗證」原則,並秉持「盡信書不如無書」的態度,始終將 AI 當作輔助工具,絕不將最終決策權與判斷完全讓渡給 AI。


為因應深偽技術與生成式 AI 帶來的社會威脅,政府機關、監管機構及資安產業正透過法規增修、產業自律與風險分類架構,加速建構數位信任的防線與制度基礎。

在技術與行政層面,TWNIC 實施 DNS RPZ 機制,於接獲行政處分或法院判決後,針對已被通報且告知之非法詐騙或犯罪網站進行域名屏蔽。在法規推動上,2021 年「小玉案」主犯利用上百名女性影像生成不實性影像謀利,最初以個資法處理效果有限,後續引發公眾關注並直接推動刑法修正,增訂加重詐欺罪(處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及不實性影像罪。國際與國內的監管框架也陸續到位,歐盟率先推出《AI Act》,採分階段裁罰,違規最高可處 3,500 萬歐元或企業全球營業額 7% 的罰款;台灣國科會於 2026 年 1 月公佈《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全文 20 條),要求各主管機關於 2028 年 1 月前完成領域內法規調整;數發部亦於 2026 年 7 月訂定 AI 風險分類與框架,且《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規範網路廣告業者若使用深偽或 AI 生成之個人影像必須強制標示與揭露,涉詐廣告須於 24 小時內完成下架處理。資安產業亦積極降低 AI 帶來的新興風險,正如世界經濟論壇(WEF)發布之《全球風險報告》已將 AI 技術產生的錯誤資訊(Misinformation)與假資訊(Disinformation)列入全球前十大重大風險,產業關鍵在於如何透過技術力量與防護機制有效減輕威脅。


深偽技術的演進已徹底顛覆傳統「眼見為憑」的信任機制,成為威脅個人、企業與社會安全的重大風險。技術本身雖屬中立,但當其被濫用於惡意用途時,所產生的影響已延伸至全體社會信任的瓦解。面對深偽威脅,無法單靠肉眼去追趕技術的演化;建立數位信任必須仰賴制度面與個人面的雙重防禦。在制度面上,政府與機構需透過專法框架、風險分類、廣告標示揭露與域名屏蔽機制等法治手段提供保障;在個人面上,則需建立「數位情緒韌性」,保持獨立思考,落實「停、看、聽、再驗證」與雙重管道確認,將 AI 視為輔助工具而非決策依歸,共同建構堅固的數位信任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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