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名爭議處理流程

Step

1

申訴人向爭議處理機構提出網域名稱爭議案件之申訴救濟 [註1] 。

Step

2

爭議處理機構收到申訴救濟,將向TWNIC查詢該網域名稱之註冊資料,並請申訴人遞交申訴書。申訴書應依據爭議處理機構規定之格式內容填寫。

Step

3

爭議處理機構寄送申訴書給該網域名稱註冊人(以下簡稱註冊人)及TWNIC。

Step

4

爭議處理機構通知註冊人、申訴人及TWNIC,爭議處理程序開始[註2] 。

Step

5

註冊人依爭議處理辦法實施要點規定提出答辯書。答辯書應依據爭議處理機構附則所規定之格式填寫。

Step

6

爭議處理機構選定專家組成專家小組[註3]。

Step

7

爭議處理機構通知專家小組名單及預定【專家決定結果】日期予 註冊人、申訴人及TWNIC。

Step

8

專家小組將【專家決定結果】送交爭議處理機構。

Step

9

爭議處理機構通知註冊人、申訴人及TWNIC【專家決定結果】並公佈於網站。

Step

10

TWNIC以e-mail或公函之方式通知註冊人及申訴人執行【專家決定結果】。
【專家決定結果】分為下列三種:

移轉

申訴人選定新受理註冊機構並提交網域名稱註冊基本資料、公司營利事業登記證及TWNIC通知公函

取消

TWNIC及原受理註冊機構取消爭議域名,清除該筆註冊資料。

駁回

網域名稱狀態恢復正常。

Step

11

新選定之受理註冊機構通知TWNIC受理爭議處理案件之移轉作業,TWNIC則將該網域名稱之狀態修正為新申請待文件審核。

Step

12

受理註冊機構協助申訴人將域名註冊資料輸入資料庫並提供申訴人該域名之密碼。

Step

13

申訴人依受理註冊機構之規定完成繳交域名費用,即完成移轉作業。依爭議處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20日內不可做任何移轉。


[註1] 網域名稱爭議處理申訴救濟:依網域名稱爭議處理辦法第九條規定,申訴人請求之救濟為「取消註冊人之網域名稱」或「移轉該網域名稱予申訴人」。
[註2] 爭議處理程序開始:網域名稱進入爭議處理程序後,網域名稱之狀態即為「網域名稱爭議處理進行中」,該域名無法進行任何更改修正作業,但該域名仍可以正常解析使用(DNS正常)。
[註3] 專家小組:

專家小組的組成,必須視專家小組的人數而定

  1. 由一名專家組成時,此名專家由爭議處理機構選定。
  2. 由三名專家組成時,申訴人與註冊人各自從爭議處理機構的專家名單中,選出三名候選專家。爭議處理機構從雙方當事人所提出的候選名單中,各選出一位。至於第三位專家的產生,由爭議處理機構提出五名專家名單,在考量當事人之意見後,選定第三名專家。
至於專家小組人數如何決定,可以參見下圖說明
申訴人先選擇 註冊人後選擇 專家小組人數
一人 一人 一人
三人(但須繳納費用) 三人
三人 -(在人數決定上無選擇權) 三人

* 爭議處理機構會提供專家名單給當事人挑選,所以當事人可以先上各家爭議處理機構的網站,查詢這家爭議處理機構所具備的專家有哪幾位。
爭議處理機構的專家,必須對智慧財產權、電子商務等知識具有相當的瞭解,才能夠獲得爭議處理機構的選任。若想知道這些專家的背景,可以向所屬的爭議處理機構查詢,或者在爭議處理機構的網站查閱。
詳細說明請參考各爭議處理機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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