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 102 年 10 月 30 日第 90 次網域名稱委員會通過
中華民國 108 年 05 月 24 日第 109 次網域名稱委員會修訂
中華民國 108 年 11 月 29 日第 110 次網域名稱委員會修訂
中華民國 111 年 07 月 18 日修訂
中華民國 112 年 06 月 01 日修訂
中華民國 113 年 10 月 25 日修訂
- 蒐集主體:
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以下簡稱「TWNIC」或「本中心」)。 - 蒐集目的:
(1) 網域名稱管理:
- 提供網域名稱註冊管理及爭議處理相關服務。
- 電信/傳播監理及相關學術研究。
- 舉辦有關網域名稱管理、網際網路技術或規範之國內外活動及研討會。
- 推動及參與國際間網際網路各項活動計畫。
- 發送本中心電子報及其他TWNIC活動訊息。
- 其他TWNIC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
(2) IP 位址管理:
- 提供IP/ASN申請管理及爭議處理相關服務。
- 建立WHOIS查詢介面。
- 電信/傳播監理及相關學術研究。
- 舉辦有關IP位址管理之國內外活動及研討會。
- 推動及參與國際間網際網路各項活動計畫。
- 發送本中心電子報及其他TWNIC活動訊息。
- 其他TWNIC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
- 個人資料類別:
特徵(例如:出生年月日等)、身分識別(例如:姓名、稱謂、身分證字號、識別身分之證件影本、戶籍地址、通訊地址、聯絡電話、傳真、電子郵件信箱等)、受僱情形(例如:任職公司、職稱、職務內容等)、通訊相關(例如:往來電子郵件、網站留言等)、喜好(例如:飲食偏好等)、其他(例如:系統自動紀錄之軌跡資訊等)。
若您係向受理註冊機構申請註冊網域名稱,或係向代理發放單位申請使用 IP/ASN,本中心將自受理註冊機構或代理發放單位間接取得前述個人資料。 - 個人資料利用期間:
- (1) 網域名稱管理:
網域名稱註冊申請人(含其受僱人或代理人)所提供之資料將於本中心依法經營網域名稱註冊管理服務期間及終止該等服務後二年內進行保存與利用。 - (2) IP 位址管理:
IP/ASN 申請相關個人資料將於本中心或代理發放單位提供IP/ASN服務期間及終止該等服務後一個月內進行保存與利用。
- (1) 網域名稱管理:
- 個人資料利用地區:
個人資料原則上存放本中心位於台灣地區或設置於海外地區之主機,於本中心進行相關業務有必要時,亦可能依需求將個人資料傳至海外地區。此外,為開放公眾透過網路查詢WHOIS查詢介面,IP/ASN申請相關個人資料亦將傳送至Asia Pacific Network Information Centre(以下簡稱「APNIC」)位於台灣境外之主機。 - 個人資料利用對象:
個人資料利用對象如下
- (1)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3 條規定,就您的個人資料,您享有查詢、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請求更正或補充、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請求刪除之權利。
- (2) 您得透過本中心網路客服行使上述權利(為避免系統疏漏或其他原因無法收悉,以TWNIC回覆收悉為準)或以書面郵寄方式(郵寄地址為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四段123號3樓)行使上開權利,本中心將於收悉您的請求後儘速處理。
- (3) 若您係向受理註冊機構申請註冊網域名稱或代理發放單位申請使用 IP/ASN,請依各該受理註冊機構或代理發放單位所定方式行使相關權利(含WHOIS資料庫之更新)。針對本中心所發送的電子報或其他TWNIC活動訊息,您得隨時以電子報或活動訊息上所載的方式取消訂閱。
- 不提供個人資料對當事人權益之影響:
您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若您拒絕提供的個人資料,為本中心提供相關服務所必要之資訊,致使本中心無法進行業務上必要審核、處理或提供相關服務,本中心將拒絕相關事項之辦理與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