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
如何將網域名稱轉出至其他受理註冊機構管理?
A1
(1)受理註冊機構移轉作業相關的規範與限制為:
- 網域名稱需為正常使用中狀態方得進行受理註冊機構移轉申請。
- 新申請或剛移轉完成後60日內不得再次移轉。
- 於原受理註冊機構設定轉出後,請於3日內選擇新受理註冊機構辦理轉入申請作業,逾期相關密碼可能失效,須重新執行設定。
- 網域名稱移轉後之繳費需依各受理註冊機構之規定辦理。
- 轉移前請確認註冊資料的正確性,避免受理註冊機構進行轉入、轉出驗證(FOA)時無法正確聯絡。
- 其餘規定請至您原受理註冊機構與新受理註冊機構網站詳閱移轉作業說明。
(2)受理註冊機構移轉作業相關的規範與限制為:
- 至原受理註冊機構申請域名轉出設定,取得移轉中之判別密碼(或稱Auth-Code)。
- 至新受理註冊機構申請域名轉入。
- 配合受理註冊機構執行域名移轉驗證程序後即可完成移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