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代理發放單位取消代理發放權公告

公告日期: 101/7/2


取消IP代理發放之過程經為由本中心取消代理發放權程序確認後,並經由第23次IP委員會會議決議,將在本中心網站公告取消業者之名單,並自公告日起七天後 正式取消其代理發放權,並將其自「IP位址代 理發放單位名單」中除名。

本次取消代理發放單位權處理程序及相關規範如下:

  • 一、取消代理發放單位權處理程序
    Case1:
    代理發放單位主動告知TWNIC欲取消IP代理發放權之處理步驟
    • (1) 請其正式來函說明
    • (2) 確認其IP位址已無使用
    • (3) 取消其代理發放權及回收IP位址,並回函告知。
    Case2:
    代理發放單位超過半年未繳交年費之處理步驟
    • (1) 試圖聯絡該單位,並上經濟部網站查詢該單位是否存在。
    • (2) 若皆無法聯絡該單位則暫時停止其IP位址之使用
    • (3) 確認其IP位址已無使用
    • (4) 取消其代理發放權及回收IP位址
  • 二、取消代理發放權相關規範
    • (一)網際網路位址(IP Address)註冊管理業務規章
      第六章 代理發放單位」之第卅一條:
      代理發放單位或網路使用者違反本規章及其相關規定者,本中心得依契約或經本中心所訂程序,收回所分配之網際網路位址或終止與代理發放單位間之授權。
    • (二)IP 發放管理收費辦法
      「三、 成員權利與義務」之「(二)成員義務」第七條:
      代理發放單位或網路使用者應依此辦法繳交相關費用,若未依規定繳費且經通知後半年內仍未繳交者,TWNIC 可取消其權利,並回收所核發之 IP 位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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