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 位址/ASN管理政策

IP會員個人資料保護法應告知事項
  • 公告日期:2023年08月31日

本中心已訂定 「IP會員個人資料保護法應告知事項」,並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蒐集、處理及利用客戶提供或與本中心往來之資料。請各 IP會員(包括IP位址之代理發放單位及網路使用者),亦應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蒐集、處理及利用客戶提供之資料。

IP會員協議書簽定公告
  • 公告日期:2023年02月16日

依本中心第95次IP位址及網路協定委員會決議,凡向本中心申請擔任IP位址之代理發放單位或申請使用IP位址之網路使用者,申請人應於本中心指定之期限內,與本中心依其身份簽署「IP位址代理發放單位協議書」或「IP位址網路使用者協議書」(或該等協議書日後之修正版本),並依「IP發放管理收費辦法」繳納相關費用,否則即喪失資格。如協議書解除、失效、終止,或有任何欠費情事,IP位址代理發放單位或IP位址網路使用者即無權繼續使用原受分配之IP位址。目前業已擔任IP位代理發放單位或現為IP位址網路使用者,但尚未與本中心簽署協議書者,應於本中心所訂定的期限內,與本中心簽訂協議書,並繳納相關費用,否則本中心有權為適當處置,例如終止業已發放之IP位址之使用權限等,敬請遵循辦理。

IP/ASN登記要求公告
  • 公告日期:2022年05月24日

本中心爰依照APNIC資源政策(APNIC Internet Number Resource Policies)第5.3.1條規定,公告制定以下IP/ASN登記要求,請代理發放單位及網路使用者遵循以下公告辦理:
一、措施目的及適用對象:
TWNIC核發IP位址對象,包含代理發放單位及網路使用者(下稱「會員」)。

二、處理程序及相關處置:
1.所有核發的自治號碼 (Autonomous System Numbers; ASN) 應於Whois資料庫中公開註冊登記。
2.當會員核發給客戶IPv4數量大於 /30,IPv6 數量大於 /48 時,會員應於 Whois 資料庫中註冊登記。
3.當會員核發給客戶IPv4數量等於或少於 /30,IPv6 數量等於或少於 /48 時,會員得於 Whois 資料庫中註冊登記。

網際網路位址申請及發放原則修訂公告
  • 公告日期:2022年03月28日

本中心參考APNIC所訂定之IP位址資源申請及發放政策,修正「TWNIC網際網路位址申請及發放原則」,刪除覆審SOR(Second Option Request)程序之相關條文,並刪除「xDSL及Cable IP位址分配原則」全部條文,修訂後之條文內容請參閱「TWNIC IP位址申請及發放原則」。相關修正業經本中心第92次IP位址及網路協定委員會決議,敬請各單位遵循新修訂版本辦理。

網際網路位址收回及移轉原則修訂公告
  • 公告日期:2022年03月28日

為促進IP位址資源之有效運用,本中心參考APNIC所訂定之IP位址資源移轉政策,修正「TWNIC網際網路位址收回及移轉原則」,允許代理發放單位與非代理發放單位間之位址資源移轉,亦允許本中心之位址使用單位(含代理發放單位與非代理發放單位間)與其他區域性網路註冊管理組織(Regional Internet Registry,RIR)之會員間之位址資源移轉。相關修正業經本中心第92次IP位址及網路協定委員會決議,敬請各單位遵循新修訂版本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