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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實務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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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ANN GNSO工作小組章程涵蓋項目

A. 任務、目標與產出
  A.1 任務與範疇
  A.2 目標與目的
  A.3 產出與時程

B. 組成、人員編制與組織
  B.1 成員條件
  B.2 小組的組成、解散及其他可能突發狀況
  B.3 工作小組角色、功能與職責
  B.4 利益衝突聲明指導原則

C. 參與規則
  C.1 決策方法
  C.2 進度報告
  C.3 意見衝突與解決程序
  C.4 結案與小組自我評估
 
D. 章程文件歷史紀錄

2

ICANN GNSO工作小組決策標準方法

ICANN GNSO工作小組的主席會負責指定每一個決策共識形成的立場,包括以下五種:
  1. 完全共識(Full consensus):在最後一次宣讀中,小組當中沒有人反對該建議。
  2. 共識(Consensus):大多數人同意,少數人不同意 。
  3. 強烈支持,但存在顯著反對意見(Strong support but significant opposition):儘管工作小組內大部分成員都支持該建議,但仍有
       顯著數量的成員不支持。
 4. 意見分歧/無共識(Divergence also referred to as No Consensus):存有多種不同觀點,但任一觀點皆缺乏強力支持。此情況可能
      肇因於無法消弭的歧見,或缺乏強而有力、能說服他人的觀點。
 5. 少數人觀點(Minority View):只有少數人支持的建議。可能是回應上述(2)~(4)的情境,或少數人提出的建議未獲眾人支持或反對。

主席在判定共識程度的作法規範如下:
 ⊙ 工作小組成員花費足夠時間、充分討論所有議題後,主席或共同主席(以下簡稱主席)負責評估共識程度,並提予工作小組檢視;
 ⊙ 工作小組檢視後,主席應重新評估並提出更新後的評估結果;
 ⊙ 重複前2個步驟,直到工作小組接受主席的評估。
 ⊙ 在極少數情況下,主席可決定採民調(poll)方式來決定,會需要採民調方式的情況可能有:
  ▲ 時間不允許重複上述步驟直到達成共識;
  ▲ 經過幾次反覆步驟後,很明顯發現無法達到共識。

3

ICANN PDP工作小組最終報告包含項目

ICANN 的PDP工作小組最終報告並無制式規定,但通常會包含以下項目;除摘要為第一項,少數意見跟附件置於文件末外,以下項目並無順序規定,一切工作小組自行決定。
 ⊙ 摘要(Executive Summary);
 ⊙ 議題背景(Background):有時候也會包含在摘要中;
 ⊙ 政策建議(Recommendations);
 ⊙ 工作小組討論過程(Deliberations):針對每項政策建議,小組的討論過程;
 ⊙ 工作方法(Work Methods/Methodology):例如制定工作計畫、針對不同議題分小分組、委託外部公司進行問卷調查等;
 ⊙ 社群意見(Community Input/Public Comments on Initial Report);
 ⊙ 後續執行建議(Implementation Advice/Next Steps)

以下2個項目不一定包含,但常見於最終報告:
 ⊙ 少數意見(Minority Statement);
 ⊙ 附件:各種參考資料,如詞彙對照表、調查結果、專家意見、參考依據、小組章程、成員名單/出席紀錄等,任何工作小組認為有必要附
  上參考的資料。 

4

GNSO PDP徵求公眾意見之規定

根據GNSO運行原則及流程(GNSO Operating Rules & Procedures)規定,PDP產出的初步報告應徵求公眾意見至少30天。若徵求期間適逢ICANN會議,則PDP小組應考慮將開放期間延長至少7天。

PDP小組如欲就任何非初步報告的文件或其他建議事項徵求社群意見,則開放徵求期間不得短於21天。除了ICANN及GNSO規定的「徵求公眾意見」既定程序外,PDP小組也應循多元管道(如利用調查問卷等)設法取得社群反饋。

雖然成果報告(或稱結案報告)依規定無須開放徵求公眾意見,但為盡力確保PDP流程的當責及透明度,成果報告將近完成時,PDP小組仍應慎重考慮是否以「成果報告初版」([Draft] Final Report)的方式發布報告,並徵求公眾意見。尤其若成果報告中有大幅改動、與初步報告相差甚遠的內容時,PDP小組應選擇再次徵求公眾意見。

在發布報告並徵求公眾意見時,若預算時間許可且符合條件,ICANN職員應盡量將報告(包括初步報告及成果報告)翻譯成6種聯合國語言。若時間不及,應先發布英文原版報告,翻譯版本可延遲發布。

結束公眾意見徵詢後,PDP小組可視募集到的意見決定是否修正或調整成果報告。定版之成果報告將交付予GNSO理事會,後續由GNSO主席主持本報告之審議過程。

除了規定必須徵求公眾意見的文件外(以GNSO PDP為例,初步報告是唯一必須徵求公眾意見的文件),PDP小組若判定需就任何事項或文件徵求社群意見,皆無須經GNSO理事會核可。除了初步報告規定的30天公眾意見徵詢期外,任何其他事項或文件若開放徵求公眾意見,徵求期間皆不可短於2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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