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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模式建構方法

電子前哨基金會(The Electronic Frontier Foundation,EFF)在參與標榜採多方利害關係人治理模式的ICANN、全球網路空間會議(Global Conference on Cyberspace,GCCS),以及聯合國網路治理論壇(IGF)後發現,這3個組織或會議活動在多方模式的實踐上差異甚鉅:GCCS多由政府主導,ICANN 由民間企業領頭,IGF則介於兩者之間。由此可知,多方利害關係人治理模式在實踐上,不見得只有單一方案(Malcolm, 2017)。

前美國商務部官員Lawrence E. Strickling也認為「多方利害關係人」仍缺乏確定的理論定義,且當代數個標榜「多方利害關係人」的治理模式也不完全相同。因此,Strickling建議用詞上避免使用「多方模式」,而多稱「多方做法」、「多方流程」,強調多方利害關係人並無單一既定的模式,其流程、形式、決策機制及產出都將依議題、參與成員及期望結果而有所差異(Strickling & Hill, 2017)。

本章節主要探討國際間有關多方利害關係人治理模式在設計及實踐方面的框架與方法理論,從中歸納出實踐多方利害關係人治理模式的原則、步驟(或流程)、工具、注意事項等,以作為於我國推動「網路治理採多方利害關係人模式實施建議程序」參考。

以下分別說明多方模式的運作原則、限制以及實踐步驟等三個層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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