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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三大網路治理模式
現況與趨勢


(一)多方利害關係人治理模式

根據Kleinwächter(2018, January 6),多方利害關係人治理模式(以下簡稱多方模式)分成兩種:一為諮詢式(consultative)多方模式,另一種為合作式(collaborative)的多方模式。前者由政府掌握決策全權,僅於政策制定過程中諮詢利害關係人,收受各方意見。後者則是由下而上(bottom-up)、採共識決的治理模式,以「不造成傷害」(do no harm)、分享為運作原則。

諮詢式多方模式的經典案例為2015年的WSIS 10+流程。2005年的WSIS突尼斯議程要求聯合國大會10年後檢視WSIS的發展成果,評估是否達到2005年設定的目標。2015年聯合國依計畫展開審核,流程為公告既定主題後,歡迎各利害關係人提出意見與建議。各國政府會收到整理好的多方利害關係人建議文件,作為政府間協商的參考資料與素材。最終發布的審核成果報告,亦經由聯合國大會決議產出。

合作式多方模式的經典案例之一,是2016年網際網路名稱與號碼指配機構(Internet Corporation for Assigned Names and Numbers,ICANN)成功自美國商務部手中承接網路號碼指派機構(Internet Assigned Numbers Authority,IANA)監管權。因應IANA監管權移交,ICANN除向外與全球多方利害關係人共同成立IANA監管權轉移合作小組,社群內部亦組成「加強ICANN當責跨社群工作小組」(CCWG - Accountability);前者任務為撰寫IANA監管權轉移提案,後者目的則是以健全當責的機制承接IANA監管工作。

至2016年6月為止,ICANN不僅成功聯合全球多方利害關係人,交出美國商務部核可的提案並順利接管IANA,社群內部亦重新修訂ICANN組織章程細則、賦權ICANN社群,進一步強化ICANN多方利害關係人治理模式的體質。

然而,上述兩種多方模式亦各有風險。諮詢式多方模式最常見的問題是政府光說不練,缺乏確保政府決策實際納入多方利害關係人意見的機制。合作式多方模式則常陷入政策制定耗時冗長,難以解決時效性問題的困境。

國內談及多方利害關係人治理模式時,通常乃指由下而上、共識決的「合作式」多方模式。以下進一步闡述合作式多方模式的2018年發展。

1. 合作式多方模式的困境

ICANN一向被視為合作式多方模式的模範,亦是合作式多方模式最主要的推廣力量之一。ICANN標榜其政策發展流程(Policy Development Process,PDP)皆透過由下而上、共識決的方式制定,所有組織審核也依類似規範實施。然而,2017年10月ICANN董事會未諮詢社群,便單方面中斷進行中的第二次安全性、穩定性及靈活性審核(Stability, Security and Resiliency Review,SSR2),引發社群內部質疑與不滿。

除此之外,ICANN在2018年的最大挫敗無疑是5月25日正式實施的歐洲資料保護規則(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s,GDPR);無論ICANN組織或社群都未能即時因應GDPR,而ICANN為符合GDPR法規而於5月25日緊急推出的《頂級通用域名註冊目錄臨時條款》(Temporary Specification for gTLD Registration Data),亦未經過社群共識流程,有違合作式多方模式的初衷。

雖然SSR2已於今(2018)年6月重啟,史無前例的加速版政策發展流程(Expedited Policy Development Process,EPDP)亦因應臨時條款而展開,但在兩個項目的實施上,都必須聘僱外部專家從旁協助工作小組,才能推動政策討論的實質進展。2018年10月舉辦的ICANN63巴塞隆納會議中,亦多次出現「應反省ICANN現行多方利害關係人治理模式」的檢討聲浪。

不只是ICANN,另一標榜合作式多方模式的IGF在2018年亦飽受責難。網路治理學者Badii(2018, October 29)便批評2018年的IGF多方利害關係人諮詢小組(Multistakeholder Advisory Group,MAG)審核通過的巴黎IGF議程失焦,與主流民意脫節。根據IGF公布有關IGF 2018相關數據,約22%的與會者期望探討網路安全及隱私議題,而關心數位包容與通用性的與會者約占17%。然而最終底定的大會議程中,網路安全相關議程僅佔總議程12%,遠低於數位包容的32%。法國總統馬克宏也在巴黎IGF的開幕致詞中直指現行IGF缺乏實質影響力,大力鼓吹IGF體制改革。

2. 對多方利害關係人治理模式的檢討與反思

如前所述,2018年的網路治理已成含有科技元素的政治議題。過去由國家政府掌控,主導進行多邊或雙邊協商的議題如國家安全、國際貿易等,如今已變身為網路安全、數位貿易。在攸關國家利益的議題上,政府立法、執法的權力及義務不可或缺,但如何與多方利害關係人的權力義務達成平衡,顯然是未來多方利害關係人治理模式需思考的方向。

在評論聯合國「數位合作高階專家小組」的可能性時,Kleinwächter(2018, September 13)認為以網路空間的廣度,足以容納多方利害關係人與政府多邊治理模式共存。他強調,無論是多方模式或多邊模式,最重要的是「法治」(rule of law)及建立、遵守常規。「多方模式與多邊模式之爭已過時」的主張亦散見於Kleinwächter多篇其他評論中,加上其大力倡導的「法治精神」無可避免地仰賴政府力量,似乎隱約可見其消極支持政府介入網路治理的傾向。 


(二)歐洲模式

觀察2018年關於「歐洲模式」的倡議,可發現主要論述由德法兩國把持,惟前者以學界評論為主,後者則多來自國家元首於國際平臺的直接發言。除此之外,以Kleinwächter為首的德國派系雖認可多方模式與多邊模式共存的可能,但仍將多方模式奉為圭臬,主張網路治理應根基於多方利害關係人的交流與共識。但以馬克宏為領導聲量的法國,則強調管制、立法;雖亦宣揚「合作」,但幾乎不提多方利害關係人──多少可窺見其政府本位,欲推動「政府主導」的意志。

以下分別詳述兩派內涵,包括兩種論述的相似與相異之處,以及網路治理界其它對「歐洲模式」的批評反彈。

1. 德國學者提出網路治理「新政」(The New Deal[1])

在巴黎IGF展開之前,Kleinwächter、Ketteman與Senges(2018)等德國學者共同發表文章,文中以巴黎和平論壇與IGF為引,主張歐洲應擔任網路治理先鋒,帶領眾人展開網路治理「新政」。根據該文,「新政」的三大基礎分別為國際法、多方利害關係人治理模式,以及共識接受的網路治理原則。

文中指出網路治理目前面臨的四大問題,包括:

1. 利害關係團體不願跨領域通盤合作,僅關注攸關自身利益的問題;

2. 近來發展的網路治理討論機制/平臺失能,如聯合國政府專家小組無疾而終,IGF不見成效;

3. 面對網路安全等新興威脅時,既有機制/常規無力約束所有行為人──不是缺乏效果,就是過於侷限 ;

4. 在討論網路治理議題時,常見分門別類後各自為政的現象,忽略各議題間的相互連結性。

要解決這些問題,首先需正視眼前的危機。當代的網路治理已非過去多方模式與多邊模式間的對立,而是民主與極權之爭。作為當代社會的關鍵基礎建設之一,網路已是一般人日常生活中不可分割的基本元素。當網路「虛擬空間」與「現實世界」間的界線已模糊不可分,過去侷限於實體場域的地緣政治角力,也無可避免地入主,甚至主導網路世界的情勢演變。

Kleinwächter等人提出的解決方案,即為奠基於三大原則的「新政」。關於新政內涵,Kleinwächter等人的提案包含四個面向:

1. 制定數位和平計畫,維護網路世界的秩序;

2. 推動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的數位復興計畫(digital Marshall Plan);

3. 制定數位人權解釋框架,捍衛人權 ;

4. 針對新興科技(尤其是物聯網、人工智慧)的倫理約束規範。

歐洲的兩大優勢──法治精神與市場力量,將是歐洲任推動「新政」領頭羊的關鍵。2018年令跨國企業聞之色變的GDPR,便是結合歐洲法律及市場力量,達到全球影響力的最佳案例。此外,Kleinwächter等人也呼籲歐洲應重申並加強倡議網路治理中安全、人權及永續發展的目標,將網路治理列為未來政策的重點項目。最重要的是,在強調法治精神、制衡原則的同時,應在各階段積極與多方利害關係人對話,在政策制定及實施上落實多方模式。上述主張與馬克宏的IGF演講互相呼應,皆強調保護民主、法治精神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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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此用法乃借自羅斯福新政(The New Deal),係指1933年富蘭克林·羅斯福就任美國總統後所實行的一系列經濟政策,其核心是三個R:救濟(Relief)、復興(Recovery)和改革(Reform),因此有時也被稱為三R新政。

2. 法國總統馬克宏注重「管制」的歐洲模式

馬克宏於法國IGF發表的開幕演說,核心概念一言以蔽之,是「守護民主價值比網路的開放自由更重要」。演說中屢屢提及「所有資訊並不等值」、「所有政府並非平等」,更感嘆網路過去曾為推廣民主、推翻獨裁的工具,如今卻反被極權政府所用,成為破壞民主的武器。他也不忘指出,獨裁政權如今之所以能利用網路破壞民主,是因為人們仍對網路的自由開放抱有不切實際的理想,且網路企業巨頭重視公司利益甚於倫理道德。

馬克宏嚴厲抨擊他眼中兩種現行的網路治理模式。一是由業界主導,崇尚企業自治的「加州模式」,一是政府全面監控管制的「中國模式」。他直指前者以企業利益為尊,組成方式毫不民主。有趣的是,真正由極權政府一手掌握的「中國模式」,在他口中卻是「非常值得尊重,但與我們文化不同」的治理方式。

馬克宏再三強調,自由、開放及安全的網路,不應為破壞自由、危及安全的極權勢力開放。他主張加強管制,但強調應「共同建立合作式的管制」(’…build this cooperative regulations together.’)。他也提出法國政府的三大重點項目,一是保護人民(包括制定資料保護法,加強管制網路平臺內容),二是捍衛安全、穩定、互信的網路(如法國政府提出的網路安全巴黎協議),最後則是保護創新。針對最後一項,馬克宏提出的政策想法包括擴張網路世界中的版權規範範圍,以及歐盟層級的數位稅法。

上述三大項目中,除第二項需仰賴官方、業界與公民團體共同維護「網路空間的良好行為準則」外,其他兩項皆與政府直接相關,需透過政府立法行使公權力。回顧其關於「合作管制」的發言,除了指出應合作管制外,對於如何「合作」,「誰」可以參與合作皆隻字未提。更不用說馬克宏長達近七千字的演說中,僅提及一次(連綴於政府多邊模式之後的)多方利害關係人。

馬克宏以法國總統的身分發言,自有其「代表國家立場」的侷限。其演說以政府為出發點,強調政府的角色與力量,亦不應令人意外。然而,微軟推行多年的《科技協議》讓步給巴黎政府主導的《網路空間中的信任與安全巴黎協議》(以下簡稱網路安全巴黎協議),法國政府以管制仇恨言論為名進駐民間企業(Facebook),甚至是馬克宏「IGF應直接納入聯合國秘書長轄下,設立專屬秘書處」的發言;在在可看出「法國版歐洲模式」在多方模式與多邊模式之間,明顯向後者靠攏。

綜上觀之,馬克宏代表的「法國版歐洲模式」與Kleinwächter等人提出的「德國版歐洲模式」(新政)雖互有呼應之處,但前者強調政府公權力的施展,與後者仍擁護多方利害關係人的理念仍有差異。兩派之間的未來是互相競爭或妥協融合,值得持續關注。

3. 對「歐洲模式」的批評

無論是德國學者提出的「新政」或馬克宏主張的法國版「歐洲模式」,都強調建立常規,訂定網路世界中良好行為的模範。巴黎和平論壇提出的網路安全巴黎協議,不僅享有「網路界日內瓦公約」的美名,至今更已獲得超過500個簽名。

網路治理學者Mueller(2018)肯定倡導常規,官產學通力合作加強網路安全的現象,但也提出若干隱憂。他指出,許多政府與組織樂於簽署類似協議以加強公關形象,但在實際執行上卻興致缺缺。再者,在推動常規的努力上,政府逐漸把持主導角色,2018甫推出的《網路安全巴黎協議》取代微軟推行多年的《科技協議》便是一例。最後,也是最多人提出卻始終苦無解方的問題,是這些「常規」缺乏配套措施,無法建立確保眾人遵守的實際機制。

Mueller引用國際建制(international regime)理論,說明在建立國際規則時,第一步是確立所有關係方認同一致的共識原則,第二步才能在共識原則的基礎上建立常規。如今網路世界關於常規的推動完全忽略第一步驟,可想見缺乏共識原則的常規,僅將淪為形式。

自馬克宏的巴黎IGF開幕致詞後,後續三天的議程期間多有針對馬克宏發言的回應;有些認同政府管制的重要,其他則堅決反對政府擴權的野心。後者態度的代表性發言之一來自喬治亞理工學院的Hans Klein教授,其於IGF公眾論壇(open mic)指出,國家政府主張「目前網路遭遇的問題必須仰賴政府力量介入解決」,卻忽略政府往往正是這些問題的根源。他亦進一步說明,跨國網路衝突常源自現實中地緣政治的緊張關係,而網路上的極端言論則與政府現實中的作為(或不作為)脫不了干係。

Badii(2018, November 28)附議Klein說法,表示馬克宏雖聲稱政府介入乃為守護民主,但現實世界的國際政治中,卻常見民主國家礙於利益交換,對獨裁國家的行事睜一隻眼、閉一隻眼。Badii警告,一旦政府在網路治理中享有高人一等的地位,其他利害關係人淪為政府斡旋談判的犧牲品之日,亦不遠矣。


(三)網路主權

網路主權概念最早由中國提出,正式文件可追溯至2010年的《中國互聯網狀況》白皮書,文中指出「中國的互聯網主權應受到尊重和維護」。根據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在2015年「世界互聯網大會」有關尊重網路主權的演說,網路主權係指「各國自主選擇網路的發展道路、管理模式、公共政策,和平等參與國際網路治理的權利」;相關聲明文件亦載明「不能將商業組織或非政府組織的角色置於中心地位,並同時邊緣化政府作用。」在網路主權模式中,特別強調政府的作用和責任。

「世界互聯網大會」每年定期於浙江烏鎮舉辦,簡稱烏鎮峰會,至2018年已舉辦五屆。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每年皆透過賀詞、影片或親臨會場發表開幕致詞;致詞中往往呼籲國際社會尊重中國網路主權,並逐年闡明網路主權的定義與內涵。《金融時報》形容烏鎮峰會是「中國宣傳網路主權的場合,藉此挑戰美國的網路治理主導地位與西方的網路自由觀點」(Clover, 2016)。根據《華爾街日報》報導,2014年首屆烏鎮峰會時,主辦方甚至在所有賓客的旅館房間投放字條,要求對方連署聲明支持中國「網路主權」的主張(Dou, 2016)。反之,中國媒體則盛讚「中國方案」是中國對全球網路治理的貢獻(張蕾等,2016)。

第五屆「世界互聯網大會」在2018年11月7日至9日於浙江烏鎮登場,主題是「創造互信共治的數字世界,攜手共建網絡空間的命運共同體」。未出席的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以文字致賀,提及「數字經濟的發展,使各國利益更緊密相連」,呼籲中國應「加快數字經濟發展,推動全球互聯網治理體系向著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邁進」。文中亦強調,世界各國雖然國情、網路發展,以及面臨的現實挑戰皆不同,但「推動數字經濟發展的願望相同、應對網絡安全挑戰的利益相同、加強網絡空間治理的需求相同」,並敦促各國應「深化務實合作」,製造共贏局面(新華社,2018)。

然而,不同於2017年蘋果及谷歌執行長連袂出席、中國當地政府高官雲集的風光盛況,2018年的烏鎮峰會較去年低調許多,不僅不見美國科技公司代表,中國政府高層出席亦不踴躍。外媒(Wong, 2018; Lahiri, 2018; Chan, Li & Ramli, 2018)解讀,與其將此現象視為中美貿易戰的連帶效應,更應正視中國過去一年來積極擴張「數位極權主義」,深入各國推廣「網路主權」等動作,如何引起西方世界的疑慮。

美國人權組織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於2018年11月5日發布《2018年網路自由報告》,中國再次屈居末位,被評為世界上最缺乏網路自由的國家。自由之家主席Michael J. Abramowitz直言:「民主國家正在數位時代苦苦掙扎,而中國正在國內外應用和輸出其言論審查和監控模式。」他進一步警告,中國此舉嚴重威脅自由開放的網路,將危及全球民主化前景。此也呼應了Kleinwächter「民主與極權之爭是網路世界面臨的最新威脅」的主張。

綜上可知,中國推崇的網路主權被稱作數位極權主義。在「各國應有權決定國家網路發展的道路」的說詞下,中國不僅正當化國內的數位極權,更在國外推廣言論審查、監控體系等數位化獨裁工具,進一步培植跨國盟友,滿足對抗西方世界「自由、開放、民主的網路」之野心(Griffiths, 2018; Abramowitz & Chertoff, 2018)。

根據《2018年網路自由報告》,2018年是中國積極向外輸出數位極權主義的一年。在自由之家評估的65國中,36國去年於國內舉辦培訓課程及研討會,向中國官員學習如何管理新媒體和操縱網路資訊。中國國營和民間企業正在38個國家開發電信基礎設施,而如海康威視(Hikvision)和雲從科技(CloudWalk)等監控專業公司,已將人臉識別技術銷售至至少18國,供當地政府利用人工智慧識別和監控民眾。下圖為自由之家整理的中國2018年輸出策略與對象國家。

Mobirise

由圖中可看出,中國推動數位極權主義的方式主要分為三大類:建設關鍵資訊基礎設施、提供人工智能監控系統,以及舉辦培訓課程。在難以接受極權意識形態的民主國家中,中國便以硬體設備突破,如英國、日本、加拿大都在此列。

但是,在中國的積極擴張下,許多民主國家已意識到包裝在數位新興科技中的極權主義威脅。上述今(2018)年烏鎮峰會盛況不再,多國政府(包括美國、澳洲、日本及英國等)陸續禁止華為及中興通訊參與國內的5G建設,也或為面對威脅之謹慎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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